隨著油價上漲、人工成本上升等原因,城市公交企業經營壓力增加、虧損逐年擴大。11日下午,三亞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三亞市城市公交成本與收入規制實施辦法(試行)》(下稱《辦法》)和《2015年三亞市公交成本規制補貼試運行實施方案(草案)》(下稱《方案》),明確了公交財政補貼制定細則、公交成本規制流程及公交八大類成本等具體內容。
《辦法》指出,公交財政補貼總額包括單項補貼之和、投資回報調節和服務質量調節。政府就公交企業承攬社會公益性任務、燃油價格上升、公交票價降低等事項設置單項補貼。同時設置公交行業標準成本利潤率為5%,當公交企業規制成本利潤率低于5%時,通過增加財政補貼的方式,使成本利潤率上升到5%的水平。反之,當公交企業規制成本利潤率高于5%時,超額利潤部分的50%留給企業發展,另50%進入投資回報專項資金,將來以豐補歉,專項用于公交成本利潤率水平保障補貼。
《方案》明確了公交八大類成本具體內容,包含人工費用、燃料費、修理費、固定資產折舊、輪胎消耗費、其他直接運營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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