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吳衛飛家屬起訴瓊山公安分局,要求展示吳衛飛非正常死亡的相關證據材料并完整復印。近日,瓊山區法院一審宣判,駁回吳衛飛家屬的訴請。11月6日,家屬已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訴。
20年前:派出所長和女子死于車庫
近日,記者在海口市瓊山區新興路一處小巷里,見到了一棟六層樓房。貼長條瓷磚的外墻顯示,這是上世紀90年代海口常見的建筑風格。
樓房的一樓有一間車庫,1995年5月28日曾被警方打開過:原瓊山市云露派出所所長吳衛飛,被發現在車前座上死亡。車后座上,有一具女尸。警方鑒定認定,兩人系一氧化碳中毒,因疏忽大意死亡。
2015年11月6日,海口52歲的女子吳燕,拿著一份行政上訴狀告訴記者:“我們所做的一切不為別的,只想二哥走得明白!”因對二哥吳衛飛的死因存疑,家屬將海口瓊山公安分局告上瓊山區法院。
吳衛飛大哥吳雄稱,1995年5月27日下午2時許,時年35歲的吳衛飛到單位上班,下午5時30分許仍不見回家,家人撥打其BP機沒有得到回復,當晚他也沒回家,第二天仍不見人。家人次日到云露派出所求助,派出所民警多次撥打吳衛飛的手機一直沒人接聽,于是派人四處尋找。
5月28日下午,民警到吳雄家車庫,打開了一樓車庫的卷閘門,發現了派出所的農夫車,吳衛飛坐在駕駛座上,已經死亡,同車后座上還躺著一具女尸。
當晚8時許,吳衛飛家屬趕至現場,吳衛飛的尸體被放在車庫外的地面上。吳雄稱,當時他看到二弟頸部至頭部變黑了,面部浮腫,眼睛、嘴巴、耳朵、鼻子等部位有血,頭后也有流血。
事發后,法醫已著手調查死因。吳燕認為,“可能當時的辦案人員,認為兩人是一氧化碳中毒,屬意外事故,很多事項都沒做鑒定。”
辦案警方: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不予立案
2001年12月,經過爭取,吳衛飛家屬接到了省公安廳刑事科學技術鑒定書復印件。
鑒定書顯示,現場為6層樓房的一樓車庫,車由卷閘門進入,其余3面為墻壁,內側墻上有一扇小型固定的玻璃百葉窗,右側有一扇關緊的小門,小車左側車門半開,車鑰匙插在鎖孔里并處于行車位置,轉動車鑰匙至啟動位置無反應,空調機處于開啟位置,排擋器處于空擋位置。
吳衛飛坐在駕駛座上,上身右側倒在排擋器上,前胸及臉部朝下。其穿一件短袖警服,下身赤裸,雙腳穿著襪子,并攏放在離合器外側,一雙皮涼鞋脫放在左前車門的地上,尸體下壓著一部手提電話和一條藍色三角褲衩,臀部壓著一大串鑰匙和一只用過的男性避孕套。死者胃部經解剖,發現無任何實物,胃粘膜未見損傷,未聞及特殊氣味。
經公安機關調查,車后座上的女子為24歲的黃某,生前在某航空公司旅行社任售票員。黃某尸體側臥躺在后座上,身穿一件黑色網狀連衣裙,戴胸罩,褲衩脫下,附近放著吳衛飛的警褲和槍支,座位下有一只女式手提包。
鑒定書稱,兩人的尸斑均呈櫻紅色,并有櫻花色遍布全身,血液呈鮮紅色,這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的典型尸體現象。全身體表無外傷,胃內無任何食物,胃壁無充血、出血等毒物損傷,該車停在關閉卷閘門的車庫,處于啟動狀態,發動機排出的一氧化碳不能擴散,綜合分析,吳、黃兩人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根據尸斑、尸僵發展程度推斷,兩死者均已死亡約24小時。
吳燕說,事發當時,原瓊山市公安局做出了不予立案的決定。事發7年后的2002年9月6日,家人才第一次拿到了不予立案通知書。
家屬試驗:一開門滿車臭味嗆得直流眼淚
家屬認為,27日當天下午,吳衛飛很可能遭人控制或謀害,否則不可能對家人連續撥打BP機而不回復。吳衛飛生前任派出所所長,1995年初嚴打期間,其連續偵破三宗搶劫、盜竊案件,繳獲手槍9支,還掌握一些販毒分子的重要線索,不能排除被他人報復殺害的可能性。
2002年前后,吳燕和大哥吳雄等人,在事發車庫做了一個大膽試驗。“我們告訴省防疫站一位工作人員,只是做車庫的甲醛和一氧化碳檢測,并未交代檢測的原因。”吳燕說,當時同樣是夏天,租了一輛相同車型的農夫車后,她和大哥、妹夫等三人坐在車里。車窗和車門,按照案發現場布置。
“隨著卷簾門的關閉,車上空調的打開,我們如果關著車窗車門還能勉強乘坐,但門窗稍微打開后,就聞到刺鼻的臭味。”按照吳衛飛家屬的說法,當時他們冒險在車上乘坐后,發現自己不自覺的流眼淚和鼻涕。
檢測人員告知吳燕,車庫中停車開發動機開空調,車內一氧化碳可達到致死的程度。
吳雄告訴記者,“假設吳衛飛和黃某二人真的是一氧化碳中毒死亡,那么是否車庫就是第一現場?不能排除有人用一氧化碳謀殺二人,再制造假象的可能性。”
海口瓊山公安分局政治處相關負責人近日介紹,多年來,吳衛飛家屬對吳衛飛的死亡及鑒定結論產生質疑,多次上訪。瓊山刑警大隊多次派員調查,均未發現新的證據,故未重新立案偵查。關于吳衛飛的死因,瓊山公安分局在2004年4月7日召開專題會議,邀請專家、法醫及吳衛飛的家屬等人到場,對吳衛飛的死亡情況、死因及鑒定結論進行具體分析講解,大家一致認為,原法醫結論正確,吳衛飛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吳衛飛家屬要求立案偵查,瓊山公安分局、海口市公安局、省公安廳及瓊山區檢察院、海口市人民檢察院、省檢察院均有過明確答復,相關部門均認為,原瓊山市公安局不予立案決定正確。
提出上訴:請求獲得相關證據被駁回
今年7月31日,吳燕等人向瓊山區公安分局遞交《關于查閱和彩色復印案件有關材料的申請書》,要求展示吳衛飛非正常死亡的鑒定結論的相關證據材料并完整復印,對方認為申請無法律依據。對此,家屬不服,提起訴訟。
10月12日,此案在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
海口市公安局瓊山分局辯稱,事發時,省公安廳和瓊山市公安局都對現場展開了偵查,沒有發現偽造現場的可能性,可以認定吳衛飛的死亡是自身疏忽大意造成的。2002年9月,原瓊山市公安局已作出不予立案決定。后該局多次派員調查,均未發現新證據,故不能重新立案調查。吳衛飛家屬所要求復印的資料,不屬于公安機關應當向其公開的執法信息。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瓊山公安分局具有行政機關和刑事司法機關的雙重職責。本案中,警方依據《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作出不予立案的決定,履行的是刑事司法職責,而非行政職責。故制作鑒定結論所獲取的依據及相關證據不屬政府信息,故吳衛飛家屬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10月底,瓊山區法院一審駁回家屬的訴訟請求。11月6日,吳衛飛家屬向海口中院提出上訴。
吳衛飛家屬認為,親人對公安機關所作的死因鑒定存在諸多懷疑。其要求警方履行法定職責,以保障吳衛飛的親人對吳死因的知情權和申請復查權。
家人心愿:老母臨終牽掛兒子死因
“那個20年前去井邊提水路過車庫,聽到里面有發動機響聲的老人,已經過世了。”吳燕說,這位老人稱,在當天早上聽到了車庫里有汽車的響聲,但車庫門關閉,通風孔有近2米高,老人也沒有進一步查看車庫的情況。
吳燕說,這棟樓是大哥籌錢建的,當時四周沒幾戶人家。
記者了解到,案發現場的樓房,據稱當時有定安男子莫某看管,但記者無法聯系上莫某。
“如果警方對鄰居和知情者都做了筆錄,我們想知道一些筆錄的細節,了解尸檢鑒定的充分材料,即使從筆錄和證據中,我們得到的是同一個結果,但我們心里的石頭,也可能早就落了地。”吳燕說,父親吳坤興已經85歲高齡,現在有時還談到二哥的事情。
2012年,吳衛飛母親病逝。老人生前在住院治療期間,見到來送飯的吳燕,都常說:“不要總來看我,還是要想辦法,把你二哥的事情了解清楚……”老人臨終前,仍然囑咐著同一件事。
家屬提出多個疑問檢方曾逐一回應
吳雄介紹,對于吳衛飛的死因,家屬一直持有諸多疑問。海口市檢察院、瓊山區檢察院于2010年、2011年就部分疑問做了書面答復。
疑問1
為何尸體出血部位異常?
檢方回應:吳衛飛尸體現象是腐敗造成,屬正常現象。
吳燕說,事發6年后的2001年12月28日,瓊山公安分局有關人員才將法醫鑒定書復印給他們。
從死者死亡到解剖鑒定時間僅為24小時,五官、肛門均出血,尸斑密布于身上,鑒定書認為系由尸體腐敗造成。吳燕稱尸體腐敗速度不會如此之快。
疑問2
為何不做毒物化驗?
檢方回應:當時法醫尸表檢驗后其特征能確定死因,不必要再進行毒物化驗。
吳燕說,尸斑呈櫻紅色并非一氧化碳中毒的獨有特征,中毒案件通常都會提取胃液、內臟、血液、等進行化學檢驗,但當時的法醫并未進行毒物化驗。
疑問3
避孕套上是否有分泌物?
檢方回應:因不屬性侵犯案件,故不進行分泌物檢驗,這不影響鑒定結論。
吳燕說,事發地點房屋無人居住。鑒定書表明,兩死者生前似有發生過兩性關系的跡象。但兩人當時一前一后,到底是如何發生兩性關系的?為何不選擇舒適的房屋。另外,避孕套內是否有吳衛飛的精斑以及黃姓女子的分泌物,但當時鑒定并未進行該項工作。
疑問4
一氧化碳中毒?現場通風好!
檢方回應:現場勘查通風條件不好。
吳燕說,事發現場的車庫右側小木門底部有1.5厘米高空隙,小門邊緣還有縫隙,內墻上還有百葉窗,車庫門上端還有通風孔,車庫本身通風條件良好。
疑問5
會不會有人偽造現場?
檢方回應:根據當時現場實際情況,不存在偽造現場可能性。
吳燕說,鑒定書顯示,現場吳衛飛的皮涼鞋整齊地放在地上。家人認為,若不是特意擺放不會如此整齊;左側車門半開,后排車門玻璃落下4厘米左右,車內空調處于開啟狀態。家人認為,開空調與開門、窗相互矛盾;事發5月,但黃姓女子隨身帶著三四件冬季服裝。
疑問6
是不是辦案遭到報復?
檢方回應:根據調查沒有發現這方面可疑線索。
事發的車庫一直處于塵封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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