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7日消息(記者陳五男)11月17日下午,海口網記者從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聯合執法工作動員部署會上獲悉,海口市制定出臺的《海口市道路交通秩序聯合執法工作方案》,在先前出臺的電動自行車“八不準”的基礎上,新增了“不準非法營運”的管理規定。
《方案》以“雙創”交通秩序整治工作為導向,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建立以區政府、桂林洋經濟開發區牽頭,交通、交警、城管為骨干,多部門聯合執法工作機制,組建專職隊伍開展聯合執法工作,探索建立聯合執法長效管理機制,構建安全、文明、暢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秩序。
在針對電動自行車的整治上,新增了“不準非法營運”的管理規定。電動自行車“九不準”為:一不準靠道路左側行駛;二不準逆向行駛;三不準在機動車道內行駛;四不準闖紅燈;五不準搭載人數超過一人;六不準接打電話;七不準超限載物;八不準安裝或手持遮陽傘;九不準非法營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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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雙創” 海口出臺首個公交出租文明規范“八不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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