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男女帶著槍到酒店開房,遇民警查房時,二人將槍支、子彈藏到酒店房間的陽臺下。但民警不僅搜出了槍支子彈,還搜出了毒品。近日,海口龍華區法院一審以非法持有槍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數罪并罰,判處男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以非法持有槍支罪判處女子有期徒刑6個月。
2015年7月2日16時,馮某(26歲,海口市人)、劉某某(18歲,黑龍江省佳木斯市同江市人)在海口龍華區復興城一酒店開房入住。當日19時許,海口市公安局長堤邊防派出所民警對該酒店進行例行檢查,臨檢至兩人的房間時,馮某將裝有一把手槍和兩發子彈的化妝包交給劉某某,讓其幫忙藏匿。
隨后,公安民警在檢查房間時,在馮某隨身攜帶的挎包內搜查出毒品,從房間陽臺欄桿下面的一個泡沫箱內搜查出手槍一把(經鑒定,該手槍系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制式槍支,具有致傷力)、子彈二發(經鑒定,其中一發為彈藥、另一發為廢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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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女子酒駕停靠路邊 車內搜出疑似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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