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萬寧市紀委對萬城食品站站長曹春昌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jīng)查,曹春昌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虛開發(fā)票的方式將個人的餐飲費、油料費和購物費等費用共計15263.6元,以萬城食品站日常辦公開支的名義報銷沖賬,非法占有公共財物。其行為已構成違紀。
依據(jù)《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經(jīng)萬寧市紀委監(jiān)察局審議,決定給予曹春昌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根據(jù)干部管理權限,由萬寧市商務局給予曹春昌行政記大過處分,并對其崗位進行調整。其違紀所得已收繳并上交國庫。 (萬寧市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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