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9點,備受關注的“南京虐童案”二審在南京中院開審。9月30日,南京浦口法院對"虐童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征琴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上個月,李征琴的辯護律師將上訴狀寄出,請求改判無罪。
李征琴的辯護律師寄出的上訴狀中稱,李征琴承認打孩子不對,但她認為是教育方法不當失手打傷了孩子,已取得了孩子和親生父母的諒解。李征琴辯護律師王永杰和王常清認為,一審判決存在嚴重錯誤,該案的事實和證據表明了李征琴有錯無罪。
同時,10月28日起,孩子因為此案離開校園,無心上學,至今未返,孩子的輟學或引發輿論的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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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養母上訴要求改判無罪 稱程序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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