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家住海口的申女士嫁給了一名比自己大10歲的印度男子。但婚后不足兩個月,她的印度丈夫就離開海口回到印度,至今音訊全無。更糟糕的是,她的印度丈夫婚前曾隱瞞自己的經濟及工作狀況,以做生意為由拿走了她十幾萬元。為了結束這段名存實亡的婚姻,申某某向海口龍華區法院起訴離婚。日前,海口龍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雙方離婚。
申女士現年31歲。2010年8月9日,時年26歲的她與印度男子迪帕克·蘭根在海口民政局登記結婚。但婚后不足兩個月,印度丈夫就離開海口回到印度。申女士稱,丈夫在國外對她不聞不問,雙方長期分居。更糟糕的是,丈夫婚前隱瞞編造自己的經濟及工作狀況,并以做生意的名義拿走她十幾萬元,這導致她債臺高筑,生活窘迫。她多次聯系丈夫,但對方以各種理由搪塞,之后杳無音訊。申女士說,她既無對方地址也無對方通訊方式,但在法律上雙方還是夫妻。申女士認為,夫妻感情已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故請求龍華區法院判決準許雙方離婚。在案件審理的過程中,迪帕克·蘭根未作答辯。
海口龍華區法院審理認為,申女士與迪帕克·蘭根共同生活的時間較短,雙方常因迪帕克·蘭根的債務問題發生爭吵。迪帕克·蘭根2010年10月離開海口回到印度,雙方分居至今已滿五年,夫妻感情確已完全破裂。現申女士請求判決與迪帕克·蘭根離婚于法有據,法院予以支持。近日,龍華區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準予申女士與迪帕克·蘭根離婚。
?
?
?
相關鏈接:
最高法:夫妻離婚一方出軌另一方可索精神賠償
馮柯前妻首談離婚:02年徹底分開 沒什么交集
男子見妻子打女兒只顧錄像:離婚可憑此奪撫養權
留守女孩寫勸父書“爸爸別離婚” 老師看后落淚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