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控視頻截圖
公交車司機過站不停車,乘客怒搶方向盤,致車撞倒行人。近日,銅仁市碧江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袁某涉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案,法院當庭判處袁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
今年7月19日,袁某乘坐銅仁城區15路公交車前往碧江區下龍田,當車行駛至下龍田站時,駕駛員沒有按照規定靠站停車。車輛繼續行駛大約50米后,袁某要求下車,而駕駛員以已經過公交站臺為由拒絕停車,于是雙方發生爭執。在爭執過程中,袁某伸手搶奪公交車操作方向盤,致使公交車發生晃動,將行人吳某撞傷,經鑒定其傷情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袁某因其未能在站臺下車而與公交車駕駛員發生爭執,不顧公共安全,搶奪行駛中的公交車方向盤,其行為危及了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財產安全,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但袁某知道駕駛員報警后并沒有離開現場,而是在現場等待公安機關的抓捕,且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吳某受傷后,袁某親屬已代為賠償吳某全部經濟損失并取得諒解。
綜合袁某的犯罪情節,法院當庭對袁某作出判處徒刑一年六個月的判決。宣判后,袁某對自己的行為深感內疚,并表示愿服從判決,接受法律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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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搶方向盤造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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