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重慶市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會議上獲悉,當日,《重慶市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大會二次審議。
“草案沿用了國務院《人體器官移植條例》中近親屬代為捐獻公民人體器官的規定,并將其擴大適用于遺體捐獻。”重慶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員但彥錚介紹,在二審稿中規定了遺體或者人體器官可以由近親屬代為捐獻的行為。
考慮到近親反對親人捐獻的情形,二審稿中新增一條“已經辦理捐獻登記手續的自然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應當尊重該自然人的捐獻意愿”的表述。
在捐獻人體器官分配方面,但彥錚說,從調研情況來看,當地已按照相應規定在執行,所有的捐獻器官已全部納入“中國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計算機系統”進行分配。該系統的分配原則主要為區域優先原則、綜合評定原則和禁止原則,為此,二審稿中新增規定,“獲取的人體器官應當通過國家人體器官分配與共享系統進行分配”。
此外,二審稿對紅十字會系統和衛生計生系統的人體器官捐獻協調員作了專門規定,明確了兩者之間的關系及各自的職責。
但彥錚告訴記者,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涉及法律、倫理和社會習俗等多個方面,具有特殊性和復雜性。規范捐獻行為、細化捐獻程序、強化政策引導,將有利于當地遺體和人體器官捐獻活動的開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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