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42歲的龍某秀涉嫌故意殺人罪在市中院受審,而本案的受害人竟是其年幼的兒子,遇害時年僅11歲。根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其作案原因是認為自身條件差,未能找到高收入工作,無法撫養兒子。
起訴書顯示,龍某秀是湖北漢川人,暫住龍華新區駿龍新村20棟某房。檢察機關審理查明,龍某秀與被害人萬某俊(男,歿年11歲)系母子關系。龍某秀認為自身條件差、未能找到收入較高的工作,無法撫養萬某俊,遂產生了殺死兒子的念頭。2014年11月5日,龍某秀在開水中溶解了氯氮平(一種精神藥物)20片后,沖泡方便面給萬某俊食用,但萬某俊并未死亡;次日16點許,龍某秀再次將40片氯氮平溶解到綠豆沙里,給兒子喝下。11月7日7時許,龍某秀發現兒子仍有呼吸,遂用雙手捂住他的口、鼻部,直至他沒反應時才松開。作案后,龍某秀到蛇口派出所投案。法醫鑒定,萬某俊系氯氮平中毒基礎上,因機械性窒息死亡。
昨日的庭審中,龍某秀情緒平靜,辯稱并非故意殺人,希望法院從輕判決。在此前案件偵辦過程中,龍某秀曾供述殺人動機稱:“想過把兒子賣了但是賣不掉,想殺了兒子去找個好工作,對殺害兒子不感到后悔。”
龍某秀是否有精神疾病成為庭審焦點。法庭上,當回答法官關于其是否有精神疾病的詢問時,龍某秀作出否定答復,稱自己“只是沒有思考能力”。其辯護律師則稱,精神病人并不會承認自己有精神病,綜合多份證據顯示,其精神狀況是有問題的。另外,其作案用到的氯氮平也是一種治療嚴重精神病的藥物。
不過,檢方當庭出具的康寧醫院所做的精神鑒定顯示,龍某秀在案發期間并無精神障礙,只是有不健康的人生態度等。
另據本案知情人士透露,龍某秀早年曾在風月場所工作,后在老家與一名同鄉生下孩子,但孩子一直不被父親認可,懷疑并非親生。2014年7月,孩子放暑假后,龍某秀將他帶到深圳,母子倆住在出租屋。據了解,案發之前,龍某秀的身體和經濟狀況均較為糟糕,常常連續幾天不回家,年幼的兒子只能靠鄰居接濟吃飯。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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