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經授權,不準與聯系單位的主要領導聯系;不準在紀律審查工作中違反回避制度……”甘肅省紀委日前制定出臺《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工作“十不準”》(以下簡稱“十不準”),以加強對全省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部門(包括專案組)和工作人員的監督管理。
“長期處于反腐一線的紀檢干部,被拉攏、被腐蝕、被圍獵的可能性很高。”甘肅省紀委有關負責人說,從甘肅省紀委以往受理的信訪舉報來看,個別紀檢干部在紀律審查工作中存在跑風漏氣、通風報信,以及對被舉報人包庇袒護等現象,有的甚至還為被調查對象逃避懲處出主意、想辦法。“十不準”的出臺,是甘肅省紀委規范紀律審查中紀檢干部行為的一項重要舉措。
“十不準”列出了紀檢干部在紀律審查工作中容易發生的10個方面問題的負面清單,對開展紀律審查工作中違反審批程序、保密要求、回避制度、涉案款物處理規定,以及損害被審查對象權益、擅自處置問題線索、接受被審查對象及其關系人禮品等方面做了禁止性規定。
甘肅省紀委同時明確,對違反“十不準”規定的紀檢干部,視情節輕重和造成的后果進行批評教育、組織處理、紀律處分。同時,將對有關領導進行嚴肅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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