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6日消息(通訊員胡坤坤 記者林菲)為了掙錢,楊某不惜冒險當船長走私柴油,更召集了4名船員一起行動,而最終這一條走私船將他們都送上了法庭。近日,海口中院對5人走私普通貨物案作出一審判決。
2014年8月,一名自稱“張老板”(身份不詳,在逃)的男子聯系楊某,要求他組織船員到中越公海海域走私柴油,商定每名船員每月報酬5000元,每出海走私柴油一次支付船員獎勵費6800元,并另付20萬元作為船員的“安家費”,由楊某支配。楊某遂召集陳某強、符某全、袁某興一起出海走私柴油,后李某兵經人介紹到該船負責幫“老板”監督船員防止偷油。之后,楊某等5人多次到中越公海海域走私柴油,其中楊某作為船長,負責海上航行及與“老板”聯系、確認走私柴油相關事宜;陳某強負責輪機并協助楊某開船;符某全、袁某興負責協助開船及雜務。
2015年1月15日15時許,楊某、陳某強等5人駕駛船從海南省東方市八所出發向中越公海海域航行,次日上午到達“張老板”指定的海域后,楊某等人用輸油管從停泊在該處的一艘懸掛越南國旗的白色供油母船過駁柴油150余噸。同月16日13時許,楊某等5人駕船返航途中被海警查獲。經海南出入境檢驗檢疫技術中心鑒定,該批查獲柴油為0號車用柴油,重量為152.9噸。經海口海關核算,該批柴油涉嫌偷逃應繳稅款329978.96元。
海口中院認為,楊某、陳某強、符某全、袁某興、李某兵共同走私柴油152.9噸,偷逃應繳稅款329978.96元,其行為均構成走私普通貨物罪。在共同犯罪中,楊某系主犯,陳某強、符某全、袁某興、李某兵系從犯。法院一審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三十三萬元;陳某強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符某全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袁某興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李某兵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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