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消息,河南登封,少林寺一年一度的冬季“精進七”禪七法會,于11月16日即農歷十月初五正式開啟,本次禪七共七個七,為期四十九天。少林方丈釋永信當日為眾開示。少林寺供圖??
釋永信被舉報違反戒律問題調查有果
——調查組負責人接受本報專訪
7月25日起,一則署名“釋正義”、舉報少林寺方丈釋永信有關問題的貼子開始在網上流傳。此后,釋延魯等人實名舉報,引發社會持續關注。
記者了解到,根據舉報內容,我省有關方面本著公平公正、依法依規原則迅速成立了調查組。調查組通過調閱歷史檔案材料、到相關單位核查、約談詢問當事人、走訪相關人員等方式展開調查。同時,調查組多次赴北京、山東、安徽、商丘、登封等地調查取證,獲取了證言證詞等相關證據材料。
日前,就釋永信被舉報涉及違反戒律的有關問題,調查組負責人接受了本報專訪。
釋永信當年“被遷單”的說法不實
釋永信被舉報涉及違反戒律方面的主要內容之一是“被遷單(即僧人犯戒被擯出門——編者按)”問題。
舉報稱,釋永信早已被時任少林寺名譽方丈釋德禪遷單,其方丈職務為非法獲得,并公布了釋永信“被遷單”的材料:1988年2月1日中國佛教協會教務部給釋德禪的《復函》,其中有“法師作為一寺之主,經與主要執事商議,有權遷單”的內容;1988年4月23日釋德禪對釋永信的《遷單文書》等。
釋永信真的早被“遷單”了嗎?調查組經過調查確認:釋永信當年“被遷單”的說法不屬實,是個別人的私自行為,是無效的,此后方丈資格的獲得如法合規。
調查組負責人向記者列出了四點依據:
一、所謂“被遷單”沒有按寺規經過少林寺寺管會集體研究的工作程序。經調查組查閱歷史檔案、走訪當時少林寺寺管會成員中健在人員、少林寺部分老僧人、當時省市縣宗教工作干部和處理少林寺問題工作組成員等,確認當時對釋永信的所謂“遷單”并未開會集體研究,調查組也沒有查到相關會議的討論記錄。從查實的釋永信“被遷單”過程看,所說的“遷單”是在當時內部相爭情況下個別人的私自行為。
二、中國佛教協會所發《復函》只是強調處理僧人遷單問題的一般原則,并非專指對釋永信遷單問題,此后中國佛教協會下發的《電報》已就此作出說明。經調查,在1988年2月1日中國佛教協會教務部給釋德禪發出《復函》后,同年5月3日,中國佛教協會又下發《電報》,進一步強調:“我會教務部前致德禪法師函講的是叢林處理違反寺規僧人遷單問題的一般原則,對僧人作遷單處理是嚴肅的事情,應謹慎從事。”《電報》同樣強調“遷單”應經過集體討論,指出:“在德禪法師病重的情況下,更應在查明情況的前提下,經過寺廟領導成員集體討論決定。不可用上述文件(指《復函》——編者按)為依據,對僧人輕率作出遷單處理。”
三、釋永信“被遷單”問題已被當年工作組認定“無效”。1987年8月釋行正方丈圓寂,1988年出現釋永信“被遷單”問題后,原登封縣組成少林寺問題工作組進行了相關調查,并對釋永信“被遷單”問題作出了明確結論:“個別人私自遷永信的單,是錯誤的、是無效的,永信仍然是管委會的主要成員,仍要執行自己的分工職責。”
四、釋永信方丈資格的獲得得到了河南省佛教協會的批準并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調查組負責人告訴記者,1996年12月經少林寺民主選舉,釋永信任少林寺寺管會主任。此后釋永信方丈資格的獲得,也是經過嚴格的逐級申報審核。檔案資料顯示,河南省佛教協會報請河南省宗教局同意并報中國佛教協會備案,于 1999年4月15日向鄭州市佛教協會下達批復:“同意釋永信法師擔任嵩山少林寺方丈,并選良辰吉日舉行方丈升座儀式。”上述程序,符合《全國漢傳佛教寺院管理辦法》,也符合《漢傳佛教寺院住持任職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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