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9日消息(記者光明)省政府近日出臺《關于在省級園區實行飛地經濟政策的實施意見(試行)》(下稱《實施意見》),鼓勵各市縣、各開發區因功能區位不同、資源環境制約、規劃或產業配套限制等原因不能在本區域實施的項目到其他省級園區(以下簡稱“飛地”)落戶建設,企業享受完地方稅收返還優惠政策后,地方級(市縣)稅收留成部分由飛出地和飛入地按比例分享。
“飛地”項目飛入地主要是省級5個工業園區、5個高新技術及信息產業園區、2個臨空產業園區和2個健康產業園區。工業園區包括:海口桂林洋經濟開發區、海口綜合保稅區、澄邁老城經濟開發區、洋浦經濟開發區、東方工業園區。高新技術及信息產業園區包括:海口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美安新城高技術產業園區、海南生態軟件園、三亞創意產業園、陵水清水灣國際信息產業園。臨空產業園區包括:海口美蘭機場臨空產業園區、三亞鳳凰機場臨空產業園區。健康產業園區包括: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農墾南平醫療養生產業園區。
產業方面,近期主要針對因布局原因而對一些市縣形成限制的如醫藥、汽車等裝備制造、油氣加工、健康醫療等產業,但不限于這些產業。各產業園區的產業分工和定位按照各園區的產業準入目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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