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西藏自治區黨委、紀委強力推進“兩個責任”落實,打出一套約談、督導、問責相結合的組合拳,確保壓力層層傳導,責任分解到人,形成以上率下、上下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到實處。
約談傳導壓力
“作為鄉黨委書記,你工作失職、疏于監管,導致你鄉出現違反財經紀律問題……”今年4月,瓊結縣委書記楊興銘約談該縣加麻鄉黨委書記李愛民時,對其進行了嚴肅批評,責成相關部門對該鄉存在的問題進行核實,并嚴肅處理有關人員。
今年以來,西藏自治區各級黨委和紀委緊緊抓住主體責任這個“牛鼻子”,嚴格落實約談制度,推動全區各級黨委(黨組)將主體責任落實到位。
為確保約談工作取得成效,西藏自治區紀委緊緊盯住黨委書記這一關鍵,要求上級黨委書記主動約談下級黨委書記,重點圍繞主體責任落實、廉政風險防控、作風建設以及班子建設等情況進行談話。同時,堅持以具體問題為切入點,盯住某一個人、某一件事、某一問題深入約談,通過約談發現突出問題,以問題整改倒逼責任落實。
“‘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堅持問題導向開展約談,有利于抓早抓小、防微杜漸。”自治區黨委常委、紀委書記王擁軍如是說。
為切實解決主體責任落實上熱下冷、上緊下松、層層遞減的問題,西藏自治區紀委制定出臺《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約談制度的規定(試行)》,組織地縣兩級黨委開展約談下級黨委書記工作。截至目前,已對74個縣(區)的黨委書記和397個地(市)直部門一把手、683個鄉鎮(街道)的黨委書記和2654個縣(區)直部門一把手進行約談。
此外,自治區紀委還探索建立了約談記錄審查機制。自治區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負責人告訴記者:“通過對約談記錄的嚴格審查,我們發現部分縣區存在‘走過場’的問題,如以聽取匯報方式代替約談、提出的要求指向不明等,這也說明了部分黨委(黨組)對開展約談工作認識不清、重視不夠、方法不當。”
針對審查中發現的問題,自治區紀委印發了《關于地縣兩級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約談情況的通報》,責令存在類似問題的21個縣區重新開展約談。
督導壓實責任
今年8月,自治區紀委三位副書記帶隊分赴7地(市),對主體責任落實情況進行督導,通過與地(市)黨委書記、紀委書記、組織部長約談,組織地(市)四大班子成員、地(市)直單位主要負責人和一般干部代表開展落實主體責任問卷調查,查閱有關資料等方式,深入了解地(市)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督促層層扛起責任。
督導檢查中,督導組通過多角度約談,全面摸清履責情況,共約談地(市)黨委書記及班子成員21人、下級黨委(黨組)主要負責同志28人。對照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6項主體責任,重點約談了各地(市)黨委書記,看是否做到帶頭履行責任、加強督促檢查、主動解決問題、領導加強紀律審查、嚴格監管下屬、帶頭廉潔自律;對照領導班子其他成員4項主體責任,隨機選擇班子成員進行約談,看是否做到專題研究部署、具體推動指導、嚴監管抓早抓小、自覺接受監督;此外還約談了部分地(市)直部門和縣(區)主要負責人,側面了解地(市)黨委落實主體責任情況。
隨后,督導組向7地(市)黨委書記當面反饋檢查中發現的58項問題,具體涉及黨委專題研究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夠到位、班子成員履行分管領域主體責任偏弱、對落實“兩個責任”不力問責失之于寬等,并提出有針對性的整改建議。
自治區紀委副書記、第三督導組組長拉巴次仁介紹說,這是自治區就“兩個責任”落實情況開展的首次專項檢查,通過檢查,發現地市普遍比較重視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但仍有一些共性和個性問題亟須整改。
針對督導反饋意見,各地(市)黨委特別是主要負責人高度重視,及時召開“七人小組會”等會議傳達學習、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并上報自治區紀委。自治區紀委對各地市上報的整改方案認真審核把關,提出修改建議。
截至目前,7地(市)黨委上報的方案中明確了168項具體整改措施,每項措施均注明了牽頭部門、承辦部門、責任人員和時間進度,為今后一個階段進一步落實主體責任提供了時間表和路線圖。
問責強化震懾
今年10月9日,西藏紀檢監察網發布了《關于對林周縣、墨竹工卡縣落實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到位問題的通報》。據介紹,自治區紀委檢查組對林周縣和墨竹工卡縣進行檢查時,發現這兩個縣沒有按照上級紀委要求,對中秋、國慶期間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也未向干部職工重申紀律,“兩節”期間公車私用等違紀問題比較突出。
“縣委要轉變糾正‘四風’只是紀檢監察機關職責的錯誤觀念,推動對上級文件傳達學習到位、對糾正‘四風’研究部署到位、對黨員干部提醒教育到位,要求紀檢監察機關強化監督執紀,對頂風違紀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堅決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事后,林周縣縣委書記趙濤進行了深刻反思。
守土有責,更要盡責。要把黨委的主體責任、紀委的監督責任真正落到實處,沒有嚴格的責任追究制度是不行的。今年以來,自治區紀委突出問責,堅決落實“一案雙查”制度,逐步完善責任追究措施,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組織紀律,“四風”問題突出,發生頂風違紀問題,出現區域性、系統性腐敗案件以及對黨風廉政建設領導不力,發生問題不報告、壓案不查的地方、部門和單位,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嚴肅追究領導責任,推動“兩個責任”落到實處。
“我們就是要通過問責,徹底改變部分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黨風廉政建設口頭上重要、工作中可要可不要’的觀念,促使各級黨委(黨組)、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切實把‘兩個責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實在行動上。”自治區紀委副書記姚瑞峰表示。
如今,在西藏,問責已經形成常態、形成震懾。今年前三季度,全區因落實主體責任不力被追究責任的個人共25人,因本單位、本部門發生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而受到責任追究的共18人,因系統內、管轄區域內發生腐敗問題等原因受到責任追究的7人,涉及地廳級干部8人、縣處級15人、鄉科級2人,8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17人受到組織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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