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浦一家商鋪店主,自稱商品都來自港澳及海外,但其銷售藥品沒有經營許可。近日,女子因所售藥品被認定為假藥,屬違禁品,女子終審獲刑10個月。
2014年4月,洋浦藥監局開展藥品檢查,在當月4日,該局發現女子張某經營的洋浦某商行在無藥品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銷售進口藥品,價值8200多元,扣押相關藥品29種105件。
經鑒定,該批扣押藥品均按假藥論處。次月,洋浦藥監局對涉案商行罰款1.6萬元,并沒收扣押藥品,張某交了罰款。
2014年7月底,31歲的張某主動投案,對銷售假藥供認不諱。
海南二中院審理認為,張某的行為已構成銷售假藥罪,其有自首情節,可從輕處罰。今年4月,海南二中院一審判決,張某獲刑10個月,并處罰金20000元。張某不服,提出上訴稱,其所售藥品“貨真價實”。
近日,海南省高院終審對此案維持原判。該院認為,105件假藥屬違禁品,原判定罪量刑并無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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