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央社”3日報道,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統計,美國總統奧巴馬主政后已15度就層出不窮的槍擊案,感到痛心、憤怒,再加上上周科羅拉多州與日前的加州槍擊案,奧巴馬已17度表示無法忍受。
報道稱,奧巴馬的無法忍受沒有喚起這個國家對逝去生命的重視,打開美國各個新聞電視網頻道,非常快速地加州槍案傷亡者已化為統計數據的一部分,其它又是被槍枝管制的口水戰版面占據。
美國人民可合法持槍是憲法賦予的法源,根據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Second Amendment)賦予人民具有合法擁有武器的自由,也就是說如果要收回美國人民持槍的權力,必須要經過修憲。
當然,任何民主國家談修憲都是曠日廢時的工程,何況是美國這樣的超級大國。首先必須由聯邦參、眾兩院的2/3以上議員通過憲法修正案,再交各州州議會認可,最后必須超過3/4的州議會背書,才算大功告成。
文章稱,這樣的高標使修憲管制槍枝可能性微乎其微,因美國目前聯邦參眾兩院,都是反對管制的共和黨席次占多數,奧巴馬在這個案子受到的制肘,難度不下于他亟欲希望國會點頭的跨太平洋伙伴協議(TPP)。
奧巴馬曾說,“我選擇走那條比較困難的路,使用民主的程序,來達成你我共同的目標,因為這是這個國家的傳統”,或許這是堅持程序正義的理想,也是選擇以民主機制解決問題而必須妥協的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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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巴馬稱加州槍擊案可能與恐襲有關 兇手動機尚未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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