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晚,“11·3”綁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盂縣,這起綁架案成功告破。
11月3日上午,盂縣南婁鎮東宋村的陳某報案稱:當日早上,一名說普通話的男子用其女兒陳某某的手機打來電話,稱其女兒被綁架,索要50萬元現金,并告知不要報警,如報警將會撕票。
接警后,盂縣警方迅速組織專案民警開展偵破工作,同時將案情上報陽泉市公安局。陽泉市公安局局長尚建軍立即安排副局長李寶祥帶領刑偵、技偵等部門負責人和辦案民警趕到盂縣,迅速成立市縣聯合專案組。
當晚,受害人家屬接到陳某某電話,稱其已被綁匪釋放,在河北省邢臺市清河縣。接此信息后,民警迅速奔赴清河縣,在當地派出所的幫助下找到了受害人。通過向受害人了解情況,并對現場留下痕跡細細偵查,辦案民警逐步勾勒出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動軌跡,并鎖定犯罪嫌疑人為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人宋某營、王某良,山東省樂陵市人李某亮、河北省景縣人王某。11月27日,專案組民警在當地警方的協助下展開抓捕收網工作,先后將4名犯罪嫌疑人抓獲。12月3日晚,“11·3”綁架案4名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盂縣。
經查,犯罪嫌疑人宋某營(男,41歲,山東省夏津縣人)原為貨車司機,假釋出獄后,曾到盂縣跑運輸,認為當地人比較有錢。今年10月份,宋某營聯系到以前假釋出獄的獄友王某良(男,30歲,山東省夏津縣人)、王某(男,31歲,河北省景縣人)、李某亮(男,33歲,山東省樂陵市人)預謀作案。11月2日下午,四人駕車竄至盂縣尋找目標進行綁架。當晚,在盂縣縣城看到受害人陳某某駕駛紅色轎車駛過,便駕車尾隨陳某某到盂縣南婁鎮某家園小區,趁陳某下車不備,將其綁走。四人隨后將陳某某綁至山東省德州市夏津縣胡里長屯村一空民房內,并向陳某某的家屬索要贖金50萬元。在得知陳某家中拿不出50萬元后,四人把陳某某隨身攜帶的現金1萬元、金首飾搶走,并將陳某某送到河北省清河縣釋放。
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營、王某良、王某、李某亮因涉嫌綁架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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