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全文正式發布。其中提出,有計劃地安排省部級后備干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也要選派廳局級后備干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
決定提出,強化脫貧攻堅領導責任制。實行中央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負總責、市(地)縣抓落實的工作機制,堅持片區為重點、精準到村到戶。黨中央、國務院主要負責統籌制定扶貧開發大政方針,出臺重大政策舉措,規劃重大工程項目。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對扶貧開發工作負總責,抓好目標確定、項目下達、資金投放、組織動員、監督考核等工作。市(地)黨委和政府要做好上下銜接、域內協調、督促檢查工作,把精力集中在貧困縣如期摘帽上。
縣級黨委和政府承擔主體責任,書記和縣長是第一責任人,做好進度安排、項目落地、資金使用、人力調配、推進實施等工作。要層層簽訂脫貧攻堅責任書,扶貧開發任務重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政主要領導要向中央簽署脫貧責任書,每年要向中央作扶貧脫貧進展情況的報告。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門要按照部門職責落實扶貧開發責任,實現部門專項規劃與脫貧攻堅規劃有效銜接,充分運用行業資源做好扶貧開發工作。
在嚴格扶貧考核督查問責方面,抓緊出臺中央對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扶貧開發工作成效考核辦法。建立年度扶貧開發工作逐級督查制度,選擇重點部門、重點地區進行聯合督查,對落實不力的部門和地區,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要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并提出責任追究建議,對未完成年度減貧任務的省份要對黨政主要領導進行約談。
此外,要改進縣級干部選拔任用機制,統籌省(自治區、直轄市)內優秀干部,選好配強扶貧任務重的縣黨政主要領導,把扶貧開發工作實績作為選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脫貧攻堅期內貧困縣縣級領導班子要保持穩定,對表現優秀、符合條件的可以就地提級。加大選派優秀年輕干部特別是后備干部到貧困地區工作的力度,有計劃地安排省部級后備干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也要選派廳局級后備干部到貧困縣掛職任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和政府要加快出臺對貧困縣扶貧績效考核辦法,大幅度提高減貧指標在貧困縣經濟社會發展實績考核指標中的權重,建立扶貧工作責任清單。加快落實對限制開發區域和生態脆弱的貧困縣取消地區生產總值考核的要求。
決定還明確,落實貧困縣約束機制,嚴禁鋪張浪費,厲行勤儉節約,嚴格控制“三公”經費,堅決剎住窮縣“富衙”、“戴帽”炫富之風,杜絕不切實際的形象工程。建立重大涉貧事件的處置、反饋機制,在處置典型事件中發現問題,不斷提高扶貧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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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發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打贏脫貧攻堅戰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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