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后”女子郭某組織家族販毒團伙,前男友汪某廣東找貨源,兩哥哥郭某康、郭某飛頻繁運輸毒品由粵入瓊,現男友王某強負責找下家銷售,男友家人、親戚幫忙窩藏、轉移毒品。12月10日,海南高院公開開庭審理該起特大販賣、運輸毒品案。 □南國都市報記者王忠新 通訊員顏華
兩任男友齊拉上“90后”女子組織團伙販毒
2012年初,女子郭某向其男友王某強提出,一起販賣毒品謀取暴利。郭某負責從深圳購買毒品運回海口,王某強負責將毒品販賣給下線。二人陸續向被告人汪某、曾某輝、龐某等人購買氯胺酮(俗稱“K粉”)50千克、甲基苯丙胺片劑(俗稱“搖頭丸”)4850克、甲硝安定片劑(俗稱“開心果”)等毒品,汪某、曾某輝則分別向張某龍、孫某華、余某登等人購買毒品,然后加價販賣給王某強、郭某。
按照郭某的指使,郭某康、郭某飛到深圳市向汪某、曾某輝收取毒品并將毒品帶回海口市,王某強、郭某在購毒后,將部分氯胺酮、甲基苯丙胺片劑、甲硝安定片劑等毒品進行物理混合后加工成含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成分的液體(俗稱“神仙水”)。
隨后,王某強直接將購得的氯胺酮等毒品及加工成的液體毒品賣給曾某來、王某天及馮某師,或指使王某天將毒品販賣給馮某師、“大個”、“阿鵬”(均另案處理)等人。
2012年8月27日,海口秀英公安分局在海口龍昆南路一酒店抓獲王某強、郭某、王某天、馮某師等人,并當場從王某強身上繳獲氯胺酮約70克。
警方順藤摸瓜,相繼抓獲曾某來,當場繳獲氯胺酮約239克、甲基苯丙胺7克等毒品。另外,抓獲轉移毒品的屠某杰(王某強妻子)、王某寬、王某海,在海口市某酒店提取轉移的氯胺酮約1683克、甲硝安定約127克。
郭某對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并協助警方在深圳抓獲“第一上線”曾某輝、龐某。龐某到案后,配合警方機抓獲負責運輸的郭某康、郭某飛。
此后“第二毒源上線”汪某及“上線的上線”張某龍、孫某華、余某登相繼到案。窩藏毒品的岱某梅被抓獲,從她住處繳獲氯胺酮約1495克等。
男友被判死刑女子獲判死緩 雙雙上訴
今年7月,海口中院一審判決,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王某強死刑,郭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郭某康無期徒刑,郭某飛有期徒刑十三年;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龍死刑,汪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曾某輝無期徒刑,孫某華無期徒刑,王某天無期徒刑,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曾某來有期徒刑九年七個月;以販賣毒品罪和詐騙罪數罪并罰,判處余某登無期徒刑;以轉移毒品罪判處屠某杰、王某寬、王某海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等有期徒刑;以窩藏毒品罪判處岱某梅有期徒刑三年。
宣判后,王某強、郭某等9人不服,提出上訴。
10日,海南高院審理此案,省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律師分別為相關被告人提供辯護。庭審中,張某龍、曾某來提出本案存在非法取證情形,經合議庭當庭合議,不單獨啟動非法證據排除程序,相關調查在庭審中一并進行調查。
合議庭法官介紹,該案是典型的家族式團伙販毒犯罪:郭某和已婚男子王某強同居,和郭某康、郭某飛是同胞兄妹,汪某是她的前男友。王某強與王某寬、王某海是親戚關系。該案以家族關系為紐帶,分工明確,從廣東販賣運輸大量毒品流入海南,進行瘋狂銷售,謀取暴利,販毒數量巨大,情節惡劣,社會危害性大,依法應予嚴懲。
因案情重大,本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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