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0日,記者獲悉,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對一起跨省販賣、運輸30公斤毒品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販賣毒品罪判處被告人侯某死刑;以販賣、運輸毒品罪判處被告人萬某死刑,判處被告人何某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三人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2014年7月3日,被告人萬某在南昌指使被告人何某從深圳的被告人侯某處購買“冰毒”。何某分兩次從侯某處取得30袋冰毒并將交易情況電話告知萬某,萬某獲知后指使其母萬某妹(另案處理)、萬某平(在逃)分三次共向侯某提供的銀行賬戶匯入75萬元毒資。次日下午,何某駕車回南昌市途中被抓獲,當場查獲冰毒29962.98克、麻古4克。同日,萬某被抓獲,從其身上和住處查獲冰毒、麻古共計186.27克。同月12日,侯某被抓獲,從其住處查獲冰毒441.02克、含哌嗪成分毒品35.95克、電子秤1把、吸毒工具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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