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犯罪嫌疑人于海龍被依法押解回三亞(通訊員 羅佳攝)
12月11日,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向去年3月在三亞市故意殺害一人、強奸一人的罪犯于海龍宣讀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在安排其與親屬會見后,執行死刑。
罪犯于海龍,男,漢族,1982年10月4日出生于黑龍江省肇東市,高中文化,勞務人員。2014年3月12日10時50分許,于海龍在三亞市某音樂工作室,因挪動鋼琴與女教師于某某(被害人,歿年24歲)發生沖突,遂持刀捅刺于某某頸部、肩部、背部、腹部多刀,致于某某頸部大血管破裂造成失血性休克當場死亡。2014年3月9日16時許,于海龍到三亞市某街舞工作室,將前臺工作人員吉某某(被害人,女,時年21歲)誘騙進該工作室廁所,采取持刀威脅、劃傷臉部的手段將吉某某奸淫。
罪犯于海龍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采取暴力手段強行與婦女發生性關系,其行為已構成強奸罪,依法予以并罰。故意殺人犯罪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后果嚴重,主觀惡性深,應依法懲處。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認定于海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于海龍不服判決,提出上訴。案經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并報經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核準罪犯于海龍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執行死刑前,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告知罪犯于海龍有權會見其近親屬并通知其父親。于海龍父親因身體原因不能前來會見,委托他人前來會見。會見后,該院在第一審判法庭向罪犯于海龍宣讀了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復核裁定和執行死刑命令,并將其驗明正身,押赴刑場,執行槍決。
南海網三亞3月20日消息(三亞新聞網記者 馬偉元 通訊員羅佳)3月20日,記者在三亞市公安局新聞辦獲悉,今年3月12日,三亞市解放四路一公寓內一名女大學生被殘忍的捅了20多刀后致命,兇手作案后潛逃。經警方調查,該起案件與今年3月9日一名女子被強奸案屬同一人所為。為了偵破案件,三亞警方輾轉瓊海、海口、廣州等地,最終于15日凌晨在湖南岳陽將乘車潛逃的犯罪嫌疑人于某龍抓獲。于某龍對于四天內強奸1人殺1人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女大學生公寓內被捅20多刀致命
據介紹,3月12日15時許,三亞市公安局警令部指揮中心接到群眾報警稱:在市解放四路某公寓501室有人倒地不起,地面有大量血跡。接到報警后,公安局民警抵達現場,發現傷者已死亡。隨后公安局成立專案組,組織精干警力偵破此案件。
經警方初步調查,死者于某(女,河北唐山人)為三亞某高校大四學生,生前在案發地作兼職鋼琴老師,社會關系較為簡單。同時,現場位于公寓樓內,日常人員進出較頻繁,周圍群眾未能提供有價值線索。經法醫檢驗,死者尸體有20余處刀傷,為失血過多死亡。
兇手曾于4天前強奸另1名女子
經過對女大學生被殺一案的相關線索進行分析后,警方發現該案與三亞市3月9日發生在創業大廈的吉某被強奸案有相似之處,該案中犯罪嫌疑人也是持刀威脅受害人實施強奸行為。
專案組通過對兩宗案件的監控進一步查看,并對提取的生物檢材作進行DNA比對,發現一名形體特征相同的男子出現在“3.9”吉某被強奸案和“3.12”命案兩個現場,同時DNA檢驗結果也顯示兩宗案件為同一人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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