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5日消息(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胡坤坤)15日,海口網記者從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4日上午,海口中院對海口聯桂坊“6·15”命案公開宣判,被告人吳某華以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今年6月15日12時20分許,吳某華攜帶事先準備好的一大一小兩把水果刀,從家中出來獨自駕車前往美蘭區文明中路聯桂坊附近,后持刀下車,從小巷步行至鄭某家。從鄭家客廳后門進入屋內后,吳某華看到正在屋內吃飯的鄭某偉(系鄭某之子,歿年44歲),遂持刀朝鄭某偉胸腹部等部位連捅數刀,將鄭某偉捅倒在地,因鄭某偉掙扎、反抗,吳某華又對他連捅數刀。
之后,吳某華又持刀在鄭家北偏房朝鄭某(女,歿年73歲)胸部連捅數刀。此時,吳某華看到鄭某誠(系鄭某之孫,歿年8歲)轉身往屋內跑,又持刀追上前朝鄭某誠的背部連捅數刀,將他捅倒在一張塑料椅上。接著,吳某華發現鄭某佑躺在北偏房床上,又持刀繼續行兇,朝鄭某佑胸部等部位捅刺,致他胸部、肢體等部位多處受傷。吳某華行兇后逃離至家中藏匿,隨即因持刀抗拒抓捕被民警開槍擊傷并抓獲。
據了解,吳某華一家與鄭某一家多年來因建房問題產生矛盾,同時吳某華懷疑鄭某利用迷信方法加害其及家人,遂攜刀砍死鄭家3代3口人。
法院認為,被告人吳某華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吳某華因懷疑被害人鄭某采用封建迷信對其家庭不利,蓄意殺害鄭某全家,持刀闖入被害人家中,當場殺死鄭某等三人,并致被害人鄭某佑輕傷,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且其具有犯罪前科,隨身攜帶刀具,又長期吸毒,屢教不改,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依法應予嚴懲。吳某華到案后雖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認罪,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吳某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規定做出如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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