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艽蛟p騙電話二、三千次,雖沒騙到錢,但也構成犯罪,福建省漳平市人民法院15日披露,該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黃某添、吳某萍有期徒刑九個月、八個月。
2013年6月,受黃某建等人(已判刑)邀集,被告人黃某添、吳某萍冒充XX教育局的工作人員撥打電話給被害人,以“完成義務教育可獲得財政補助金”為由,指引被害人撥打XX教育廳的王主任電話(由黃某建接聽),騙取被害人信任后,再指引被害人到銀行轉賬,通過混亂被害人的轉賬操作秩序,將被害人銀行卡中的錢轉入黃某建等人指定的專門用于接收詐騙款項的銀行賬戶中。
其中,黃某添參與一起撥打詐騙電話共計3596次,吳某萍參與一起撥打詐騙電話共計2741次。但倆人均沒騙到錢。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黃某添、吳某萍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以撥打電話方式騙取他人錢物,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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