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記者獲悉,彭澤縣人民法院近日審理判決了一起老師猥褻兒童案,判處被告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據了解,李某在其家中經營“XX書畫室”,彭某系李某在該畫室指導畫畫的學生。2014年8月15日上午9時許,李某指導彭某畫畫,乘機將左手插進彭某的內褲里摸其外陰部。當日下午,彭某將此事告知自己的母親,后彭某家人報案,彭澤縣公安局同日對此立案偵查。
法院認為,李某明知在其經營的畫室學習畫畫的彭某未滿十四周歲,仍乘指導畫畫之機對彭某實施猥褻一次,其行為已觸犯刑律,構成猥褻兒童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李某歸案后,坦白供述其犯罪事實,依法可從輕處罰;彭某的父母案發后,已向公安機關表示對李某行為予以諒解,故可對李某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近日判決被告人李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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