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6日消息(記者陳敬儒)省政府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市縣、各部門抓緊做好取消行政審批事項的落實和銜接工作,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凡是正在實施的或變相實施的審批,2015年年底前一律取消。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關于第一批取消62項中央指定地方實施行政審批事項的決定》精神,省政府組織對相關行政審批事項進行了全面清理。經省直部門及各市縣確認,62項中央取消的審批事項中:現有3項列為部門其他權力,3項列為政府內部審批,1項已下放市縣實施,2項由中央垂管單位(省氣象局)實施,18項我省未設立,35項在前十輪清理中已取消。
省政府要求各市縣要結合權力清單、責任清單的制定,大力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加快政府職能轉變,不斷提高政府管理科學化、規范化、法制化水平。省直各部門權力清單已經在省政府網站公布,凡未列入權力清單的行政審批事項,一律不得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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