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著好聚好散原則,雙方協議離婚。沒想到,離婚后女方卻發現,男方悄悄隱瞞了兩百余萬財產。最終,女方訴至法院請求再次分割這一夫妻共同財產。
日前,郫縣法院審結了此案。因男方在訴訟中提供虛假證據,男方被罰款6萬元。對于這200余萬,法院也根據相關規定,多分給女方。
離婚后發現男方隱匿財產
張科是一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高管,因夫妻感情不和,此前,張科和妻子李穎協議離婚。離婚協議上,雙方對財產進行了分割,并同時明確,就夫妻共同財產這一問題,雙方必須保證真實,無任何隱瞞。離婚快一年,李穎無意中掌握這樣一條信息,雙方協議離婚前十多天,張科兩張銀行卡內,出現了大額現金轉移,總金額達到兩百多萬。而這兩百余萬,離婚協議中并未交待。考慮到男方可能存在隱匿財產行為,李穎訴至法院,請求對新發現的兩百余萬夫妻共同財產予以重新分割。
弄巧成拙,男方被罰6萬
法庭上,張科表示,上述兩百余萬款項,并非自己所有,真實是代收公司的業務款。為進一步佐證這一說法,張科還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蓋有公司印章的委托書。委托書載明,公司的確曾利用張科私人賬戶用于轉款。其中還特別注明所利用的銀行卡賬號。
然而,也就在法庭進一步調查中,這份委托書卻露出了馬腳。委托書出具時間為去年4月,而張科所持有的兩張銀行卡,其中一張銀行卡開戶時間竟為去年的8月。“4月的委托書咋能預測到8月的銀行卡賬號?”
最終,法院認定,張科提交的是虛假證據不予采信。同時因張科偽造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依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向張科作出罰款6萬元這一處罰。
隱匿可少分或不分財產
張科、李穎二人還有一名智障孩子。雙方協議離婚時明確,孩子由張科撫養,李穎不用承擔任何撫養責任。考慮到這一具體實情,對于協議離婚后發現的200余萬夫妻共同財產,法院最終作出了判決。鑒于張科存在重大過錯,李穎分得100多萬元。張科分得90余萬元。法官表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過錯方可少分或不分這一財產。離婚后任何一方發現另外一方存在上述行為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再次請求分割夫妻財產。不過法官同時也表示,現實生活中,雖然期待夫妻間能夠相互盡到忠誠義務,但也需隨時注意家中財務狀況。即使無法掌握確鑿證據,但只要發現線索,可通過在訴訟中依法申請調取證據等方式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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