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東省東莞市寮步鎮政府連續兩天在《東莞日報》上刊登聲明,指責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執行案件中“罔顧事實,罔顧我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威脅公眾如果受買將會遇到“不能過戶”等各種麻煩。有網友質疑,寮步鎮政府如此強行為轄內企業“出頭”,抵抗法院生效判決,有異議又不通過正當的司法程序,究竟是法盲還是悍然為“老賴”充當保護傘?
網友質疑:鎮政府登報“叫板”法院是替賴賬企業“強出頭”?
12月14日、15日,東莞市寮步鎮政府連續兩天在《東莞日報》上刊登聲明,指責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罔顧事實,罔顧我鎮異議,一意孤行強行拍賣土地”。
東莞市政府新聞辦17日對外通報稱,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在執行一案件中,因被執行人無可供執行財產,追加了寮步鎮政府直屬企業寮步工業發展總公司為被執行人。12月12日,市第一人民法院刊登拍賣公告,擬于12月30日拍賣該公司位于寮步鎮塘邊管理區的一宗土地使用權及地上B棟建筑物。在寮步鎮政府“聲明”上顯示,被拍賣土地的土地用途為廠房,土地面積約15000.08平方米,建筑面積約10395.64平方米。
不少網友質疑,鎮政府非但沒有督促下屬企業依法配合執行,反而“護短”,當起了“老賴”的保護傘,是典型的亂作為。網友“范子軍”說,在我國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當下,政府作為社會風氣的倡導者,本應成為依法辦事的示范者。雙方本就應該依法辦事,現在卻把“戰火”蔓延到媒體上,這勢必會影響“法治政府”的形象。
寮步鎮政府的聲明稱,涉案地塊截至2015年11月24日仍欠各項費用四千余萬元,買受人必須交納上述費用。同時,買受人在競買土地后,必須支付公糧補金、工人管理費等費用,否則該地塊所屬塘邊村村民可能維權。
有網友認為,這些言辭有要挾買受人、綁架民意的意味。即便認為法院判決欠妥,鎮政府也該引導涉案企業依法上訴,而不是越權強行出頭,公開叫罵。
記者調查:被執行企業曾被法院公開曝光
寮步鎮政府的聲明稱,法院擬拍賣的地塊屬于國有劃撥用地,并非被執行人東莞市寮步工業發展總公司的財產。在《寮步鎮中心城區東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中,該地塊規劃為公共綠地與道路用地,不能作其他用途。
聲明還稱,東莞市第一法院所拍賣地上之建筑物,并非原寮步工業發展公司在房管部門登記的物業,事實上已由景泰公司重建(原房產證應注銷未注銷,有疑問的可到鎮房管所查詢),因此該地上的建筑物存在權屬不清問題,目前投資方景泰公司已提出異議并起訴,且該建筑物未經合法報建,屬于違章建筑,存在被拆除的風險。
記者在工商注冊信息中查到,寮步工業發展總公司成立于1986年,注冊屬性為集體經濟所有制。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曾公開曝光和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該公司“榜上有名”,失信情形是“違反財產報告制度,以及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17日,寮步鎮政府對外回應,該拍賣公告未詳細說明拍賣標的物的現狀,不說清即拍賣可能引發新的糾紛,遂刊發聲明,對拍賣標的物的具體現狀作出補充說明。鑒于該聲明中有“失當言辭”,寮步鎮政府已主動向市第一人民法院道歉,并責成寮步工業發展總公司在法律框架范圍內與案件當事人妥善解決糾紛。
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表示,法院的公正司法活動,不容任何機關和個人非法干涉,法院將嚴格依法做好相關執行活動。
專家:需警惕用輿論“喊話”挾制、左右司法
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副會長朱征夫認為,這是一起典型的行政干預司法權、對抗司法權的惡性事件。他說:“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執行權,不受任何機構的非法干擾。當事人對法院判決不服,可以上訴,申請再審;對執行不服,可以提請執行監督。寮步鎮政府不是本案當事人,而是本案被執行人的上級主管機關,不僅不督促被執行人履行法院生效判決,反而利用職權、編造借口阻撓法院執行,鼓動、幫助被執行人耍賴,如此無知無畏,損害了司法權威,玷污了政府形象。”
事件背后終究繞不開利益。全國人大代表、廣東國鼎律師事務所主任朱列玉說,鎮屬企業是鎮政府的錢袋子、口袋子,鎮政府雖然不是案件直接當事人,也有“被執行的痛感”。
隨著全面依法治國推進,《領導干部干預司法活動、插手具體案件處理的記錄、通報和責任追究規定》的貫徹落實,不少基層法官反映,官員過問案件的現象有所減少,但警惕的是,地方打著“監督”旗號的干預,利用輿論“喊話”挾制、左右司法。
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誠認為,當前正處于推進司法改革的關鍵階段,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推行省以下地方法院檢察院人財物統一管理,防止地方干預司法。另外,要通過完善的審判監督機制,及時發現、糾正冤假錯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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