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著奔馳、寶馬、路虎、卡宴等豪車去“約架”,從金杯和卡車上下來的對手卻突然放了兩槍,“豪車團”頓時魂飛膽喪趕緊跑路,可在跑路過程中又將對方撞成一死一傷。記者今天獲悉,兩個團伙因爭奪工程發生矛盾聚眾斗毆,組織參與者分別以聚眾斗毆罪、過失致人死亡罪、偽證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10個月至拘役6個月不等的處罰。
根據順義區人民檢察院的指控,張某權、王某旭分別是兩家公司的經理。去年11月19日,二人因爭奪順義某項建筑工程發生激烈口角,電話中互相謾罵時,定在當天18時許到李橋鎮南環路與平沿路交叉路口“約架”。雙方剛一見面,王某旭一方的姚某即開槍,張某權一方匆匆逃離時,駕車的蘇某看到姚某正用槍指向他所駕駛的寶馬X5,慌亂中伏低身體,猛踩油門,結果將王某旭一方的馮某和姚某撞傷,致兩人一死一傷。
張某權一方的多名斗毆參與者作證說,當天傍晚,他們駕駛著多輛豪車到了約定的地點,等了大約10來分鐘,對方乘坐的面包車、卡車駛來,剛一見面,就傳來“砰”的一聲,間隔幾秒鐘,又“砰”的一聲,大家都反應過來:這是槍!于是瞬間都亂了,眾人跑回車上,一片發動機打火的聲音。
撞死人的蘇某供述說,他發現旁邊一名同伙的車非常猛地沖了出去,開始還不知道怎么回事,也跟著啟動,車子剛一動,立刻看見前邊一名男子兩手端著一把槍,正對著他車子的前風擋。“我當時就慌了,低頭把腦袋趴在方向盤,用力給油往前開,方向盤怎么打的我都記不清了,跑了多遠我也不清楚。”直到逃離現場很遠的地方他下車時,看到車前機器蓋已經凹進去了。
開槍的正是王某旭一方的姚某。他在供述中說,開著車到了約架的地方,只見路邊停著不少奔馳寶馬之類的好車,他把車停下,對方七八個人已經沖他過來了。“我看他們人多車多,就把獵槍拿了出來,朝天上開了兩槍,對方就亂了,后來我也被一輛車撞倒了。”
姚某抱著槍倒了下去,他的一名同伙見狀,趕緊和王某旭一起將姚某抱到了車上,逃走途中,姚某將槍遞給同伙,此人把槍扔進路邊的溝里,用樹葉蓋了起來。
就在這一片慌亂中,36歲的陜西人馮某已被嚴重撞傷,不久后死亡。
發現死了人,兩天之后,張某權、王某旭等多人陸續自動投案。為了遮掩蘇某撞死人的事實,張某權指使同伙劉某頂罪,但后來被警方覺察。
庭審中,眾多被告均表示認罪,但都提出了各種不同的理由,希望從輕處理。如撞死人的蘇某,律師的辯護意見是,蘇某是因為發現有人用槍指著他,在緊急避險過程中避險過當,且死者馮某的家屬已得到賠償,因此建議從輕處罰。
法院經審理認定,蘇某只是在發現所駕駛車輛前有一名持槍者,馬上就低頭加速逃離,這不符合緊急避險成立的條件,他的行為構成了過失致人死亡罪,應予懲處。張某權、王某旭及姚某等人糾集眾人參與斗毆,已構成聚眾斗毆罪,劉某則構成偽證罪。最終,法院一審判決,張某權、王某旭、姚某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7個月至2年10個月不等。蘇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劉某則被判拘役6個月,緩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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