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反映:共有商鋪被拆 店內40萬元貨物不知所蹤
今年4月底的一天,樂東黎族自治縣(以下簡稱“樂東縣”)佛羅鎮,225國道旁鎮中心地段一處正在營業的商鋪,突然被人用砌墻圍起,鎮供銷社領導帶著開發商,準備將商鋪推倒建商住樓。對于供銷社領導的做法,經營商鋪的原供銷社的不少下崗職工表示不滿。
據吉先生介紹,上述商鋪建于1996年,鎮供銷社不少職工都參與了集資建成,2009年3月3日,佛羅供銷社領導召開職工會議,討論出賣本社現有房地產的問題,以250萬元賣給開發商,遭職工反對后出賣房地產的事情就沒有再提,而職工下崗后就依靠著這些商品房做小本生意。
“后來我們還是收到了搬遷通知,供銷社仍然是背著職工和開發商簽訂了開發協議。”職工王先生向記者介紹,這批臨街鋪面的房子屬于危房又很破舊,已被列為棚戶區改造范圍,大家都知道開發是必然的,但是,作為供銷社與職工的共有財產,在安置補償存在異議的情況下,鎮供銷社將集體商鋪強行拆除的行為,令他們無法接受。
吉先生說,他們在此經營五金店鋪快20年了,商鋪被拆時他們根本不知道,且店內約價值40萬元的貨物不翼而飛。
據了解,佛羅供銷社已經將位于佛羅鎮225國道邊約3000平方米的土地開發權,給開發商用于建設住宅和商鋪,建設形式為1、2層商鋪,3到16層住宅。涉及商鋪的一共有13戶職工,其中9戶已搬,其余4戶沒有搬離。
12月17日中午,記者來到當地采訪時,看到原供銷社上述鋪面所占地塊,正在打地基建設新房屋。走訪中,記者在職工提供的資料中注意到,被拆除的上述房屋在法院一份已生效的民事判決書(海南省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2007)海南民二終字第150號終審判決)認定,上述17間商鋪屬于佛羅供銷社和51名職工聯營興建,共同所有。
既然如此,這些鋪面被拆除職工作為財產共有人為何稱不知道呢?上述房產到底是不是職工與供銷社共同出資建設的呢?吉先生反映的價值40多萬元的五金商品又怎么會在搬遷中不見了呢?
縣供銷社:商戶貨物已登記保存 商鋪屬于單位資產
針對職工反映的諸多問題,記者17日下午來到樂東縣供銷社,采訪了該縣供銷社主任孫發創。
據孫主任介紹,今年10月13日,縣里專門召開了專題會議,要求供銷社做好4位拒遷戶思想工作,努力做到和諧拆遷,同時完善拆遷手續;限期搬遷,若不搬遷由公證機關進行財產公證后拆遷。
“這些鋪面是供銷社的單位資產,所以我們不同意‘共有資產’一說。”對于法院生效判決商鋪為供銷社和職工共同所有問題,孫發創解釋說,當年供銷社欠銀行很多錢,銀行要將鋪面進行拍賣,“在這種背景下,我們對法院說鋪面是供銷社與職工共有,所以當年這些財產才沒有被法院判給銀行。職工當時分兩次交的1萬塊錢是租憑押金,職工沒有參與共同投資建商鋪。”孫主任坦言,當初供銷社確實隱瞞了部分事實欺騙了法院,之所以這樣做,其實是為了“保護”單位資產不被銀行拍賣。
“房子建成后如果職工回遷,每間鋪面的租金按照市場價減免1000元”孫發創告訴記者,不愿搬遷的商戶則提出,回遷后仍需按照現在租金租給他們,所以現在雙方之間還有分歧。
對于吉先生反映商鋪被拆店內貨物不知所蹤問題,孫發創稱,10月22日拆遷時,公證處的人已對貨物作了登記,拉到安全地方存放了,同時,已經告知商戶,對方可以隨時聯系取貨。“實際上,我們安排了鋪面但他們不愿意搬。”孫發創表示,下一步繼續做商戶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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