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柳州市維特印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狀告《南國今報》及其所屬的廣西日報傳媒集團侵害名譽權案在柳州市柳北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原告方要求被告公開道歉并賠償一百萬元。法院當庭宣告,該案涉及國家秘密,有證據需要當庭質證,所以不公開審理。
《民事訴訟法》(2012年修正)第一百三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公開審理或者不公開審理的案件,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今年6月,《南國今報》報道了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維特印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市精柔印刷包裝機械有限公司、柳州市維特印刷機械制造有限公司、柳州精工印刷包裝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實為三塊牌子一套人馬,其法定代表人皆為曹某)使用偽造的《驗收報告》,申請項目騙取國家上千萬元財政補助資金事件。
報道刊發后,廣西壯族自治區科技廳率先回應,法定代表人曹某控制的幾家公司承擔的三個科技項目驗收中,使用的《檢驗報告》系偽造,宣布兩個自治區科技項目的驗收結論和驗收證書無效(三個項目共涉100萬元補助資金,其中一個為科技部項目,將上報該部處理)。柳州市科技局隨后作出回應:宣布中止上述企業被舉報5個本局科技項目,收回260萬元科技補助資金。同時,該局主管上述項目的承辦人鄧某,因涉嫌玩忽職守罪,被檢察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據《南國今報》報道,騙取科技補助事件被曝光后,引發連鎖反應。柳州市商務委對外貿易科的負責人表示,維特公司承擔的“優化結構資金和出口創新產品”項目是商務部項目,由于維特公司沒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項目計劃,即沒有實現出口任務。為此,自治區商務廳要求該市商務委收回36萬元,柳州市商務委多次口頭通知維特公司退回36萬元補助款,均遭到公司法定代表人曹某拒絕。
柳州市工信委對于維特和精柔公司有兩個補助項目,分別是2005年申報的“柔性版印刷機產業化技改”和2008年的“彩色印刷紙手帕生產線技術改造項目”,涉及財政補助資金分別是200萬元和80萬元。經檢察機關初步調查發現,柳州市工信委在對上述企業的項目監管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是,申報項目沒有明確負責人,導致監管職責不落實,出現項目長期不進行驗收的管理混亂情況。目前檢察機關正對有關國家工作人員是否存在瀆職犯罪方面作進一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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