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2015年,中國迎來承上啟下的節點。
這一年,中國“十二五”規劃收官,這個世界上最大的發展中國家,開啟了向著全面小康的最后沖刺。
這一年,習近平總書記堅持問題導向和科學思維,以當代中國共產黨人的全局視野和戰略眼光,系統闡述了“習式”治國理政的“四個全面”戰略布局。
這一年,習近平主席在多個外交場合宣示中國信心、建言世界格局:“中國有信心、有能力保持經濟中高速增長,繼續為各國發展創造機遇”,“將促進南南合作,帶動南北對話,推動國際治理體系向更加公正合理方向發展”。
歲末年初,溫故知新。人民網·中國共產黨新聞網“學習路上”欄目梳理了習近平全年的重要講話、署名文章等,通過大數據分析,提煉出這一年被總書記多次提到的高頻詞匯。讓我們跟著這些詞匯,去探尋和讀懂習近平治國理政的方略和智慧。今天我們推出第4期,主題為“全面從嚴治黨”。
(圖為2015年以來習近平談全面從嚴治黨10大高頻詞 數據截至12月15日)
“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集中體現了以習近平同志為總書記的黨中央治國理政、開創事業發展新局面的戰略思想和戰略部署。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目標以及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都要靠中國共產黨來把握方向、引領前進。因此,只有全面從嚴治黨,確保中國共產黨始終成為堅強的領導核心,才能使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進依法治國這兩個輪子有效地轉動起來,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戰略目標的順利實現。
今年以來,細數習近平總書記的歷次重要講話,“紀律”“法規制度”“作風”“三嚴三實”“理想信念”“廉潔”“腐敗分子/反腐敗”“政治規矩”“巡視工作”“主體責任”等成為了習近平總書記談全面從嚴治黨的10大高頻詞匯。從這些高頻詞中,我們或許能一窺習近平總書記對于全面從嚴治黨的總體戰略布局。
“紀律”“規矩”:
守紀律講規矩被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苯衲?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指出,黨的紀律是剛性約束,政治紀律更是全黨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場、政治言論、政治行動方面必須遵守的剛性約束。各級黨組織要把嚴守紀律、嚴明規矩放到重要位置來抓,努力在全黨營造守紀律、講規矩的氛圍。各級領導干部特別是高級干部要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在守紀律、講規矩上作表率。各級黨委要加強監督檢查,對不守紀律的行為要嚴肅處理。據記者統計,習近平總書記在這次講話中,十余次提及“紀律”“規矩”等詞。
回顧今年中國黨風廉政建設及反腐敗斗爭,不難發現,明紀律、樹規矩、厘清權力邊界,已經成為貫穿其中的主要脈絡。中國社科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表示,習近平總書記把“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放到了治黨、治國、興黨、強國的新高度、新定位、新要求。在這個要求中,“四個全面”中的全面從嚴治黨,其現實載體和它的戰略支撐就是我們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什么叫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呢?實際上就是拿起我們黨紀的尺子、規矩的籠子,要來約束我們的黨員領導干部。要把他們的這些違紀違法的行為阻遏下去,降到最低限度,降到黨和人民可以接受的最終的程度。
高波認為,例如個別干部不能做到與中央保持一致,搞團團伙伙和拉幫結派,甚至抵制中央決策和決定,這對黨內民主和團結的破壞非常大,也成為很多腐敗現象的源頭。強調黨的紀律和規矩非常重要,這是中央對當前反腐中發現的突出問題作出的針對性回應,更是維護黨的決策和集中統一的關鍵要求。
“法規制度”:
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定邊界、劃紅線
不以規矩,不成方圓。講紀律、立規矩,其首要指向就是權力,要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為權力定邊界、劃紅線。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必須把制度籠子扎得更緊、執行尺度把得更嚴。今年3月5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參加十二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海代表團的審議時指出,全面從嚴治黨,是我們黨在新形勢下進行具有許多新的歷史特點的偉大斗爭的根本保證。堅持思想建黨和制度治黨緊密結合,全方位扎緊制度籠子,更多用制度治黨、管權、治吏。
6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進行第二十四次集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在主持學習時強調,法規制度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要貫徹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國的要求,加大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力度,把中央要求、群眾期盼、實際需要、新鮮經驗結合起來,本著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則制定新的法規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規制度、廢止不適應的法規制度,努力形成系統完備的反腐倡廉法規制度體系。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法規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貫徹執行法規制度關鍵在真抓,靠的是嚴管。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必須一手抓制定完善,一手抓貫徹執行。對違規違紀、破壞法規制度踩“紅線”、越“底線”、闖“雷區”的,要堅決嚴肅查處,不以權勢大而破規,不以問題小而姑息,不以違者眾而放任,不留“暗門”、不開“天窗”,堅決防止“破窗效應”。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廉政研究中心副秘書長高波說,不進行正風反腐,就無法全面從嚴治黨,就沒有“四個全面”的根本保證。若要實現正風反腐實踐成果的制度化,就需要加強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最終為“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的實現提供現實載體和有效支撐。
“能將權力關進去的制度籠子一定是加密而且牢不可破的。”高波指出,一個完美的“籠子”必然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長期性等屬性,也必然具備實體性、可行性、實踐性、操作性。與此同時,不能因為有了“籠子”就將“實踐”擺在一邊。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應“源于實踐,透過實踐,與時俱進地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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