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國稅局、地稅局,對于大多數工薪階層來說,除了遇著買房買車這種大事兒,似乎一輩子也去不了幾回。但對于企業而言,卻是財務部門每個月都要往返多次的熟門熟路。辦理分屬國稅、地稅的不同稅收業務,要跑兩個稅務局,已經是常態。
然而,隨著《深化國稅、地稅征管體制改革方案》的實施,站在一個辦稅窗口前,辦妥所有種類的納稅事項將成為現實。這是不是就意味著國地稅將徹底合并了呢?
王阿姨是一家大型國企的退休會計,說起自己打了一輩子交道的稅務局,一個個稅種了如指掌。當記者問她,如果以后所有的稅種都能在一個窗口辦了呢?阿姨感慨:喲,那可太方便了。
我國現行的國稅、地稅征管體制建立于1994年,與當時的分稅制改革相同步,為建立我國現行的市場經濟體制發揮了重要作用。但國家稅務總局局長王軍坦言,現行征管體制的確存在一些問題:比如職責不夠清晰,辦稅不夠便利,管理不夠規范,組織不夠科學。這些問題納稅人以及社會的有關方面提出了不少意見。我們搞改革,就是要解決這些突出的矛盾和問題,解決納稅人的“痛點”
那么,深化改革之后,國地稅征管體制將會是什么樣呢?納稅人最直觀的感受,簡單說來就是可以做到“進一家門、辦兩家事”。國家稅務總局納稅服務司司長饒立新說,今后國地稅信息化充分保障的前提下,一個窗口就可以。在信息化暫時沒做到時,就是進去以后有兩個柜臺,一個是國稅一個是地稅。現在我們在自貿區就已經實現了一個窗口辦兩家事,今后要把自貿區的先進做法復制到全國。初步預計在明年底全部實現。
除了國稅局地稅局來回跑,以往辦稅流程、執法標準的不統一,也讓納稅人沒少費腦筋。對此王軍表示,在深化合作過程中,將首先統一稅務部門內部的各項流程和標準。一些地方在稅收服務的過程中,甲地和乙地差別很大,國稅和地稅的差別也不小,將制定一系列的辦法,使服務一個規范,征管一個流程,執法一個標準
之所以能夠實現國地稅機構的前臺打通,是有賴于信息化技術的深度使用。比如一個納稅人同時提交了分屬國稅和地稅的好幾個不同事項,一個窗口受理后,信息在后臺自動分開。而這樣的信息通暢不僅是在國地稅間,還將跨越地理轄區的界限。根據《方案》要求,2016年涉稅事項要實現同城通辦,2017年要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的全國通辦。
王軍說,2017年對跨區域的企業就要實現在全國任何一個地方都可以便利交稅,雖然交稅的地點改變了,但是稅收的歸屬不會變。把賬在后臺算,前臺盡可能方便大家。
涉稅信息在國地稅之間、不同地方之間流動起來,給納稅人帶來的方便不言自明。而與此同時,對于跨區域企業,尤其是大企業的稅收風險管理也將更加全面。根據《方案》,對于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企業,今后雖然該交給誰的稅還照舊交給誰,但稅收風險的分析,將由以往的所在市縣做,提升至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進行。
王軍強調,要有差別化,要區分他們對稅法的遵從是好還是壞。用行話就是要進行“風險防控”。對于高風險的企業,執行稅法執行得不好就有很多毛病和問題,就要加大管理力度,采取針對性措施。對稅法遵從度高的企業,就要給予綠色通道。
那也許你會問,既然前臺都合一塊兒了,信息也相互溝通了,為什么不干脆直接整體合并了呢?事實上,社會上對國稅地稅機構合并也曾有過數度傳聞,如今《方案》明確,改革不是合并而是合作。
王軍說,《方案》給予了很明確的回答,就是要在國稅地稅征管機構各自的優勢的基礎上,來進行一系列改革,國地稅不是合并而是合作。為什么這么考慮呢?國稅地稅機構分設,是應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而生的。分稅制財稅體制改革還要繼續下去,那么國稅地稅機構分設也應該與之相配套。
也就是說,前臺的“合”,是為了方便納稅人,而后臺的“分”則是與財稅體制相適應。目前,隨著深化財稅體制改革以及稅收法治化的不斷推進,征管職責的劃分也將與財稅體制改革動態調整。對此《方案》明確了其中的原則,那就是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征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征收,共享稅種的征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征管的原則確定。
這么說,對于國地稅合并的問題我們就清楚明了了,但可能你要問了,我不開公司、也不創業,就是工薪族一個,這個改革是不是就和我沒關系了呢?還真不是。
說到與財稅體制改革的相適應,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明確提出要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而所謂直接稅,一個很重要的特點就是根據私人所得和財產的多少決定負擔水平,簡單說來就是富人多繳稅。那么,《方案》中有沒有與之相對應的內容呢?答案是當然有。方案明確,要建立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這是什么意思呢?中國人民大學教授朱青就用直接稅中的大家最熟悉的一種——個人所得稅舉了一個例子。
比如說,分類所得稅比如工資,主要是代扣代繳;如果實行綜合分類相結合,就還要自己每年把各種收入加總報稅,這叫代扣代繳與個人申報相結合。這樣征管方式就發生變化了,稅務機關就需要有一個技術支撐。這個技術支撐就是它要知道每個人的收入有多少,一個自然人,他可能在北京有收入,在上海也有收入,甚至國外也有收入,所以這個技術支撐就很有必要了。
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劍文則進一步解釋,收入只有工資的工薪階層們每月正常扣稅,但有些高收入人群并不按月拿工資,沒人給他代扣代繳;各種資產增值、境內外投資收益等收入五花八門,卻往往成為稅收貢獻社會的漏網之魚。
現在的個人所得稅征稅的主體主要還是是工薪階層。高收入群體由于納稅平臺、納稅識別號等還沒建立,往往逃稅的比較多。現在要建立一個自然人的稅收管理體系,納稅人的信息、第三方信息、納稅識別號形成了一個網絡,尤其是大數據時代,逃稅就很難了。不是說對于中低收入者不建立,但重點是對高收入者群體。
此外,《方案》還首次明確了,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征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項目,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征收。劉劍文表示,這與當前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相適應,將提高行政效率、遏制亂收費現象。
地稅部門長期建立了征管體制、征管隊伍,有一套完整的機制,由他們來征收是比較適應的。特別是非稅收入的法制化,所有的非稅收入納入,就是要該取消的取消,該規范的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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