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被告人萬慶良向法庭作最后陳述。萬慶良認罪悔罪,痛哭流涕。南寧中院微博圖
據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萬慶良受賄案25日8時30分在該院開庭審理。萬慶良被控受賄1億1125萬余元。
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萬慶良利用其擔任共青團廣東省委書記、廣東省揭陽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揭陽市委書記、揭陽市人大常委會主任、廣東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廣州市委副書記、廣州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廣州市委書記、廣東省委常委職務上的便利,為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等十五個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發展、項目開發、規劃調整、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萬慶良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林某索取、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財物共計價值折合人民幣11125.1086萬元。
南寧市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萬慶良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萬慶良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從立案偵查、審查起訴直至今天的庭審,萬慶良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退繳贓款贓物,可以從輕處罰。案發后,萬慶良檢舉揭發他人的重大犯罪行為,有重大立功表現,可以減輕處罰。
被告人萬慶良向法庭作最后陳述,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萬慶良認罪悔罪,當庭痛哭流涕。
審判長宣布,合議庭將在休庭后依法評議,擇期宣判。
被告人萬慶良,男,1964年12月12日出生,漢族,中共廣東省委原常委、廣州市委原書記。因涉嫌受賄犯罪,經廣西壯族治自區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4年10月9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17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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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被告人萬慶良在庭審現場。南寧中院微博圖
法庭調查階段,法庭就以下具體事實進行了調查:
被告人萬慶良被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直接或通過其特定關系人林某非法索取、收受深圳安遠控股集團有限公司陳某某人民幣5000萬元,廣東創鴻集團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790萬元、價值人民幣705萬元的翡翠飾品25件,深圳市寶鷹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古某某港元570萬元,宜華企業(集團)有限公司劉某某人民幣70萬元、美元33萬元,鄭某某港元220萬元、人民幣50萬元,廣東康美藥業股份有限公司馬某某港元200萬元、人民幣60萬元,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姚某某港元190萬元、人民幣10萬元的購物卡,廣東省運通塑料(集團)公司莊某某人民幣150萬元。
被告人萬慶良被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廣東巨輪模具股份有限公司吳某某人民幣50萬元、港元50萬元、歐元5萬元,廣東廣潤集團有限公司李某某美元20萬元,中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林某某人民幣60萬元、港元30萬元,廣州市嘉裕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李某某人民幣90萬元,莊某某港元60萬元,廣州君益房地產發展有限公司黃某某港元30萬元,揭陽市宏和貿易有限公司吳某某港元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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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圖為庭審現場。南寧中院微博圖
萬慶良的最后陳述:
對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沒有異議。其之所以從一名黨的高級干部淪為違法犯罪分子,最根本的原因是嚴重缺乏政治定力、嚴重缺乏宗旨定力、嚴重缺乏理論定力、嚴重缺乏法紀定力。對自己犯下嚴重的受賄罪行,表示萬分悔恨,深感對不起黨,對不起人民,對不起家人。懇求法庭能給他一個改過自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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