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之聲《全球華語廣播網》報道,近日,一名德國年輕男子因為一個紋身,被當地法院以“煽動民族仇恨罪”判處了六個月緩刑。按理說,紋身是個人行為,怎么會攤上牢獄之災呢。
這名27歲的男子馬塞爾·賽西(音),是德國某地區的極右翼國家民主黨議員,同時還是鄉鎮藝術會代表。他的腰部有一大片的紋身,圖案是納粹集中營,并且在下方,用哥特字母,也就是德國二戰期間經常使用的一種字母寫著“每個人都應該得到他應得的東西”,這句話是出自《圣經》,本身是沒有什么問題的,但是當年被寫下了布痕瓦爾德集中營的大門上,意思是這些人就應該被送到集中營里。這樣的紋身顯然是代表其本人的思想,而這在德國是明確禁止的。今年他在游泳館游泳時紋身被人從后面拍到,并且發到了網上,發貼人還在下面留言寫著“這樣一個家伙竟然在公共場所招搖過市”。德國警方馬上就介入了調查,并且很快就找到了涉事者,隨后當地檢察院以“煽動民族仇恨”對他提起訴訟,最終他被法院判處6個月的緩刑。
通常情況下,德國的刑事訴訟程序復雜,審理周期比較長,一樁官司打下來花費幾年,甚至是十幾年的時間并不少見。但是在這次的審理過程中,法院采用了所謂的簡化程度,無需進行書面訴訟,快速的對被告人作出了判決。由于此類訴訟的最高刑期為一年,所以法院無法對被告做出重判。不過法律界人士認為,對于事實清楚,且情節不那么嚴重的違法行為,從快速度司法反應要比冗長的訴訟審理更加有效。對紋身青年采取的量刑雖然不重,但是德國司法機關通過這種快審快判的方式,向社會傳達了一個明確的信號,那就是這種行為在德國是不被允許的,會受到法律制裁。
無獨有偶,去年德國一名31歲男子,在社交媒體上發帖攻擊德國總理默克爾,說“她和她的同伙出賣了德國,應該全部拉出去斃了”。后來該男子遭到了檢查機關的起訴,今年10月被地方法院判處2年零3個月的有期徒刑。所以說包括言論在內的各種自由并不是我行我素,想怎么說就怎么說,想干什么就干什么,而是有邊界和底線的。言論可以自由,但是后果也必須自負,不能妨礙到他人的自由,更不能去傷害別人。
在德國人們說話還是比較注意的,不會信口開河,無中生有,尤其是政界人士、公眾人物等等,在言語表達上都是非常謹慎的,稍不留神就有可能會惹上麻煩。輕則失職丟飯碗,重則就要承擔法律責任,面臨牢獄之災。像煽動民族仇恨、宣揚暴利思想、人身攻擊等等,都是言論自由的禁區。
?
?
?
相關鏈接:
3000名調鐘師守護德國時間?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