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5日消息(見習記者劉杰 通訊員胡坤坤)原海南省第二衛生學校校長王某謀于2010年3月至2014年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潘某等7人賄賂款共計現金人民幣154.8萬元。近日,海口中院對王某謀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十萬元。
2010年,王某謀兩次收受潘某行賄現金5萬元、8萬元,并在其工程進度款的審批和撥付工作中給予幫助。
2011年,王某謀兩次收受鄭某行賄現金20萬元、5萬元,并幫助其承建學校學生宿舍樓項目。
2012年,王某謀收受楊某行賄現金1萬元,并幫助其承建學校校園廣播網項目。
2014,王某謀收受劉某行賄現金15萬元,并幫助其承包學校中醫康復保健專業實訓基地儀器設備采購項目。
同年,王某謀收受楊某行賄現金20萬,并幫助其承包學校藥劑專業實訓基地教學儀器設備采購項目。
2014年年初至2014年年底,王某謀多次收受李某行賄現金共計80萬元,并在學校實訓樓項目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給予其幫助。
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某謀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4.8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罪名成立,應予支持。王某謀歸案后如實交代罪行,且交代了大部分辦案機關沒有掌握的同種犯罪事實,遂對其從輕處罰,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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