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5日從山西省忻州原平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因一網民網上傳播“山西一媒體‘大老虎’進行新聞敲詐”,經法院審理、以及文化執法部門調查屬虛假報道,對此,經過法院調解,傳播、轉貼者進行公開道歉,并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元人民幣。
據原平市人民法院調查,2015年12月7日,被告劉某(男,山西原平市人)在天涯社區發現一篇文章《山西媒體界再現大老虎》,于2015年12月8日在百度忻州吧、原平吧、茹莊吧、火隱忍者吧內轉貼了該文章。文章載明,“原告王晉文(男,山西原平市人)敲詐企業、個人、政府數不勝數,其中不乏山西知名企業,可見其神通之廣大;原告王晉文領導下的記者多達上百人,聯合‘報道’網站達幾十家之多,其集團‘封口費’所得達千萬之巨,‘集團’龐大之甚,令人咋舌,已然成為了綁架人民群眾輿論的媒體界‘大老虎’。”
經原平市人民法院審理查明,以及山西省忻州市文化局、掃黃打非辦等部門調查結果顯示,“該文章所謂敲詐內容不符合事實,此文屬于虛假報道。”
原告王晉文的代理律師、山西神業律師事務所律師馬占山認為,該文章捏造事實,在互聯網上公開侮辱、誹謗并誣陷原告,嚴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榮譽權。
2015年12月16日,原平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此案進行審理,經該院主持調解,原、被告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協議:一、被告立即刪除已經發布的上述文章;二、被告在簽訂本協議之日起7日內在《忻州日報》上刊登聲明,向原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不良影響,為原告恢復名譽;三、由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10元整。案件受理費300元,由被告負擔。
對此審理結果,馬占山律師表示認可。他稱就在這起案件起訴過程中,還有謠言傳播者不斷在一些個人注冊以及未經過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備案的非法網站上變換標題,以《忻州“黑媒體”為何如此泛濫》對原告進行惡意炒作。
馬占山稱,該行為嚴重的侵害了原告的名譽權、榮譽權,對此他將按照國家互聯網管理的有關規定,正準備以刑事案件對造謠誹謗者向公安機關報案,并向法院逐一提起訴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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