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太原市捷豹、路虎雙品牌汽車4S店——山西順馳路捷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為順馳路捷)最近陷入無故辭工的糾紛中。其原保險理賠主管董越峰稱,該店單方無故調崗降薪,迫使他離職,違反勞動合同法,“實際是變相裁員。”25日,山西省太原市萬柏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始對此事開庭審理,近期將公布仲裁結果。
“公司這么做,就是變相裁員,今年生意不好,順馳路捷一直在虧損。除了我,還有好幾個員工被無故辭退,他們時間短,來了半年或者一年,但我已經來了十年。”25日,庭審開始前,董越峰皺著眉頭說。
據董越峰介紹,2005年10月7日,他入職太原順寶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太原順寶行),2011年11月26日,他被調到大同市順寶行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簡稱為大同順寶行),2014年1月1日,他又被調到順馳路捷任車間經理、保險主管。
據寶馬中國官方網站介紹,太原順寶行為該品牌授權的4s店。而據太原陽光實業集團的官網介紹,太原順寶行和大同順寶行同為其旗下公司。
據董越峰介紹,2015年9月30日,順馳路捷售后服務部經理王秀麗和他談論保險提成后,突然發微信通知他到人事部辦理離職手續,董越峰沒有答應,要求面見總經理徐艷萍。10月8日,董越峰見到徐艷萍,向其陳述事情經過。當日,他收到王秀麗郵件,稱售后部產值任務壓力非常大,保險理賠主管董越峰無法勝任此崗位,即日起交回綜合部重新對其進行工作安排,從10月1日起不再為其發放績效工資。
此后,董越峰沒有被安排新工作,一直在綜合部打卡上班。他說:“總經理徐艷萍說,老板不用我了,讓我走。但是沒有書面通知,我每天堅持去上班。”11月上旬,董越峰向萬柏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勞動仲裁申請書。12月8日,順馳路捷收到仲裁通知書。兩天后為發薪日,但董越峰沒有收到11月工資。12月18日,董越峰發現自己的指紋從指紋機中消失。
董越峰的代理律師、山西恒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莉說,順馳路捷在未與董越峰協商的情況下,不能單方無故調崗降薪,其實際是以調崗名義達到違法迫使申請人離職的目的,屬于變相解除勞動合同行為。
張莉說,根據勞動合同法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被申請人不得擅自解除,其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張莉向萬柏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請,表示順馳路捷未向董越峰支付11月1日起的工資,要求確認其已經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并請求裁決順馳路捷支付董越峰雙倍工資96732.4元、加班費14880元、經濟賠償金161220、截止起訴申請人的工資損失4964.5元等,合計28萬多元。
25日,在萬柏林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順馳路捷的法務說,順馳路捷于近年成立,董越峰不可能在該公司工作了十年,并提供一份該公司要求員工簽訂合同的通知書,并稱是董越峰拒絕和該公司簽訂合同。
對此,董越峰稱,“順馳路捷和太原順寶行都屬于太原陽光實業集團,我屬于內部調動。”而記者根據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網的企業公示顯示,太原順寶行和順馳路捷兩個公司確實關聯密切,二者的股東均為王利平和孫綱,兩人分別擔任二者的法定代表人。對于順馳路捷的法務提供的要求簽訂合同的通知單,張莉稱,此通知是順馳路捷為應對仲裁而后補的,不予認可。
25日下午,記者三次撥打順馳路捷總經理徐艷萍電話,但并未接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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