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3月27日中午,懷柔區王化村發生一起惡性殺人事件,33歲的青年趙某因對社會不滿,持刀在村內刺扎多人,致使6人死亡。昨天上午,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趙某死刑。趙某辯護人認為,趙某有精神方面疾病,屬于限制刑事行為能力人,但法院最終認定趙某殺人行為是其主觀意志支配下實施。
公訴機關指控,趙某因對社會不滿,為泄私憤,于2014年3月27日中午12時許,在懷柔區王化村街道,用尖刀先后刺扎多人,導致6人死亡,12人受傷,其中6人重傷。
據悉,趙某母親系改嫁至王化村,其繼父已經去世,他與母親一起居住,由于患有病癥,他多次參加工作均被辭退。趙某此前就曾在村內滋事,甚至打砸村委會。案發時他持刀扎刺多名午飯后在街道上下棋和散步的村民,連刺多人后,其被聞訊趕來的母親勸阻,隨后被警方控制。經鑒定,其患有癲癇病和精神病,為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
據法院審理,趙某在案發前得知低保條件比以前更嚴格,認為村委會將不再給他發放低保,于是實施犯罪,持刀刺扎多人。趙某辯護人認為,趙某持有殘疾人證,且被診斷為器質性人格障礙,實施違法犯罪過程中受疾病影響,屬于限制刑事責任能力人。趙某系自首,應該從輕或減輕處罰。
據了解,法院未認定此前檢方指控的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改判故意殺人罪。
法院認為,證據表明趙某在實施犯罪時具有辨認能力,其所患疾病對其控制自己行為的能力影響微小。對受害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是在其主觀意識支配下進行,趙某的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罪行極其嚴重,不宜對其從輕判罰。關于趙某系自首的變化,法院認為趙某系公安機關查獲歸案,且公安機關在趙某到案前已經掌握其犯罪事實,故辯護人認為趙某系自首的意見不予采納。
最終北京市三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死刑,趙某當庭表示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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