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愛云正在翻看法院判決資料 供圖/曾愛云
昨日,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發布消息稱,“湘潭大學研究生殺人案”12年冤獄主角曾愛云獲得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國家賠償金127萬元,并于昨日向曾愛云送達該決定。
湘潭中院發布的消息中指出,這127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4萬(4284天×219.72元/天)和精神損害撫慰金32萬,同時給付賠償請求人曾愛云被扣押手機的賠償金2200元。
昨日,曾愛云向記者證實此事,但稱自己對這份賠償決定不滿意,也沒有在決定書上簽字,并表示自己將繼續申訴。
2003年,湖南湘潭大學機械工程學院2002級研究生周玉衡在校工科南樓308室遇害并被拋尸,時年26歲的2003級碩士生曾愛云和2001級碩士生陳華章作為犯罪嫌疑人被警方羈押。
該案初審法院湘潭中院此前認定:周玉衡是被曾愛云與陳華章合謀殺害的。此后,湘潭中院三次判處曾愛云死刑,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
2015年7月21日,湘潭中院認為此案中曾愛云犯故意殺人罪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曾愛云做出了無罪宣判,同時判處此案另一被告人陳華章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2015年11月12日,曾愛云向湖南省湘潭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金294萬元,其中包括人身自由賠償金94萬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200萬元。
對話
曾愛云:想回歸正常的生活軌跡
記者:你對127萬元的賠償滿意嗎?
曾愛云:不滿意,我原先提出的賠償金額一共是294萬元。但現在差太多。
記者:湘潭中院如何解釋的?
曾愛云:那邊回復我說,從去年開始有一個相關規定說,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金額不能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的35%。但我覺得那個規定不是強制性的,我有查過類似的案件,像今年2月份念斌案的賠償,人身自由賠償金和精神損害撫慰金金額差不多。而且我的遭遇特殊,應該獲得更多賠償。127萬元現在成家和買房子都不夠。
記者:那你現在如何打算?
曾愛云:我會繼續申訴,主要表達三個意見:一是精神賠償比例金額太少,二是希望能幫助解決工作問題,三是要追加賠償我的個人損失。除了之前提出的294萬元,還將根據這些年的現實情況,另外索賠300萬元,加起來共計594萬元。
記者:你說的“現實情況”指什么?
曾愛云:我從一個理工科的研究生變成現在這樣,我原本應該擁有的家庭、事業,這些都是無形中的損失,而且在獄中的這12年完全改變了我的人生軌跡,這些難道不該賠償嗎?
記者:湘潭中院列出“被扣押手機的賠償金2200元”,什么意思?
曾愛云:按照當年的情況,我手機里面存儲的短信、通話記錄等應該是能夠證明我清白的重要證據。出獄后我曾向相關部門索要我當年的手機,但得到回復說已經丟失,所以折合成2200元現金賠償給我,但我覺得丟失手機這件事存在很多疑問。
記者:你覺得申訴之后會得到自己提出的594萬元的賠償金嗎?
曾愛云:很難。但我希望得到盡可能多的賠償金,也希望相關部門能盡快為我解決工作的事情。
記者:拿到賠償金后你會做什么?
曾愛云:先買房子,我之前已經打聽過了,長沙市的房子價格在6000多元一平方米,想買個120平方米的房子,沒有固定住所的感覺太難受了。有了房子,再解決工作,就能過上正常人的生活了。
記者:為什么第一個計劃是買房子?
曾愛云:前段時間我同學要給我介紹一個女朋友,我心里挺開心的,但我沒敢答應。沒房子、沒工作,談戀愛不是耽誤人家嗎?這是最現實的問題,我不得不考慮。
記者:等待國家賠償金結果的這40多天,心情如何?
曾愛云:原本我以為自己能回歸到正常的生活軌跡,也開始學著融入日常生活,像今年圣誕節,我也學會給微信朋友圈發祝福短信了。但一想到賠償金遲遲不出結果,我的心就一直懸著。
記者:你希望什么時候能得到這筆賠償金?
曾愛云:按照程序來走,兩個月之內應該會有回應。所以希望年前能等到賠償,好一家人安安心心過個年,到現在我都沒敢跟我母親說拒絕簽字這件事,怕她擔心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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