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張女士報料,因為父親和保姆舉止親密,“用各種方法逼走我媽媽,現在也不理會我們兄妹。無奈之下,我媽媽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
子女:保姆和父親、智障弟曖昧
張女士說,2013年10月,在居委居家養老服務部負責人的介紹下,他們雇用了保姆玉姐,“她告訴我們,她是離異單身,公務員退休,家世顯赫富有,她來我們家做保姆是回報社會服務老人的。”
但是,大約半年后,張女士就發現玉姐與她父親關系親昵,摟摟抱抱。“這還不算,玉姐還說愿意跟我智障的弟弟結婚。在我們其他3個子女不知道的情況下,玉姐竟然與我弟弟睡在一間房。”
張女士反映,2014年10月份,玉姐又抱來一個女嬰,說這個小孩是她和其智障弟弟生的。當時,她的爸爸就額外給了玉姐數千元。“但我們去玉姐所在的居家養老服務部調查,發現她有丈夫,還有兩個孩子,是低保戶。”
張女士說,2014年10月底,他們辭退了玉姐,這一舉動激怒了她80歲的老父親。“我爸爸已經十分癡迷玉姐,對我們的規勸不但不信,還說我們造謠。明知道媽媽中風行動不便需要人照顧,爸爸卻要和媽媽分開過。我們每次回到家,他就吵鬧、謾罵,甚至趕我們出門。我們請保姆照顧媽媽,爸爸只允許請玉姐。”
發妻:擔心財產被騙起訴離婚
記者從張女士的母親處了解到,她的子女多次把情況反映給街道、居委,居委和社工也多次進行調解,可是丈夫不但不覺醒,反而與玉姐走得更近。“玉姐被辭退后,她和我丈夫仍然有聯系。電話打不通了,我丈夫就坐立不安,發了瘋般找我出氣。丈夫回到家后常常炫耀玉姐能干,帶她去公證處公證房產,去派出所報案,告子女不孝。”
今年5月份,張女士的母親起訴離婚,她在訴狀上寫道:“為了保護我的家庭不再受侵犯,保全我的家庭財產,保障我和無自理能力的小兒今后的生活和醫療,我訴訟離婚實屬無奈。”
老父:還有感情不同意離婚
張女士的父親在訴訟中表示,他和發妻還是有感情的。發妻所說“他與保姆的關系曖昧”不屬實,不同意離婚。
經過審判,法院表示,兩位老人于1963年1月舉行婚禮,婚后共同生活,雙方形成了事實婚姻。但近年來,雙方缺乏信任,從而產生矛盾,繼而影響夫妻感情。只要雙方共同努力,矛盾是可以消除的。現女方起訴要求離婚,男方堅決不同意離婚,并表示愿意積極維護好雙方的婚姻關系。今后只要雙方摒棄前嫌,加強溝通,夫妻感情和好如初是完全有可能的。法院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為由,不準予離婚。
保姆隱瞞收入被扣錢
昨天,記者聯系了玉姐所在的轄區居委會,工作人員說,玉姐是低保戶,而她之前在海珠區一家養老服務部門上班,是有每個月600元收入的。因為她隱瞞了自己有工作有收入的情況,所以街道扣除了她在養老服務部的收入,這筆錢將要上繳國庫。
至于張女士家庭的矛盾,工作人員說,之前居委跟張女士的父親溝通過,希望他能坐下來跟子女再好好溝通,可是他表示已經沒有什么好說的了。“清官難斷家務事,我們希望老伯的子女還是耐心地跟老父親再談談,畢竟是子女,該承擔的義務還是要承擔。”
對于張女士提出的保姆玉姐與她父親的關系問題,工作人員說,現在玉姐已經沒有工作了,他們也對玉姐進行了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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