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與丈夫辦完離婚手續后失聯,約定幫忙搬運行李的朋友登門后不見人影,打電話不接卻收到“外出散心,不要再聯系”的短信。20余天后一切真相大白,離婚當天女子就被前夫殘忍殺害,尸體被分解后丟棄在了河南周口一處農田里的廢棄機井內。
辦完離婚手續后女子失聯
11月29日,已連續4天聯系不上女兒的李先生到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潘莊派出所報案,“女兒李某11月25日和丈夫楊某辦完離婚手續后就失去了聯系,怎么打電話都不接。”
12月1日,民警在楊某家中找到楊某,楊某稱,11月25日上午,他和李某在民政局辦完離婚手續后,兩人一起回家吃了頓午飯,后李某獨自離開。
民警調取楊某和李某所住小區附近的監控,卻發現當天下午,李某并非單獨外出,楊某也一同外出。2日,民警再次找到楊某,楊某改口稱,11月25日下午1點左右,他的確是和前妻一同外出,但是兩人一同走到路口后,前妻就打車走了,可能是回了濟南。
楊某前后兩次所說的不同引起了警方的懷疑。緊接著,民警調取相關監控錄像發現,楊某和李某的離婚手續并不是11月25日上午辦理的,而是在當天下午辦理的,時間上正好與兩人下午1時左右一同離開住處這一點相吻合。
監控顯示,楊某和李某11月25日下午2時20分左右辦完手續離開民政局,2時40分左右,兩人回到住處。下午4時左右,楊某獨自從住處走出,此后,監控視頻中再也未出現李某的身影。
很明顯,楊某有意隱瞞了兩人辦理離婚手續的時間,以及11月25日下午的行蹤。潘莊派出所將該案移交給了張店公安分局刑偵大隊九中隊。
女子失蹤后前夫行蹤怪異
就在警方展開深入調查之時,李某的一個朋友張先生敘 說了11月25日的奇怪經歷。
原來,張先生和李某事先已經約好,11月25日下午李某辦理完離婚手續后,到李某和其前夫的住處幫忙拖運行李。當天下午3時左右,他來到李某的住處,上樓一敲門,門內卻鴉雀無聲,給李某打電話也打不通。在樓下等了許久也不見人,張先生再次上樓,卻與剛要開門外出的楊某撞了個正著。楊某沒有讓張先生進屋,只是說,李某已經獨自去了濟南。
張先生說,后來的幾天,他多次給李某打電話,但是電話有時關機,有時不接,有一次李某回了一條短信,稱已經回濟南了,剛離婚想靜一靜,讓張先生不要再聯系她。
在張先生的敘述中,楊某聲稱李某去了濟南,然而警方調查發現,11月25日下午乘動車去濟南的并不是李某,而是楊某。且楊某在濟南入住一家旅館后,次日凌晨即趕回淄博。
更為可疑的是,26日下午2時左右,楊某拖著一個一米多長的藍色行李箱回到住處。28日上午7時左右,楊某又拖著藍色行李箱離開,且從監控影像上推測,行李箱裝滿了重物,拖運起來非常費力。楊某28日乘長途客車去往河南周口,30日從河南返回,此時監控畫面上的楊某依然帶著一個一模一樣的藍色行李箱,只是拖運起來非常輕松,似乎已經沒有什么重物。此后,楊某在淄博高新區某企業正常上下班,行為再無異常。
肢解后裝入行李箱跨省拋尸
張店警方選派干警趕赴河南周口進行外圍偵查,并進一步摸清了楊某11月28日至30日在河南的行蹤。在基本證據都摸清后,12月15日晚,警方在楊某新交往的女朋友家中將楊某抓獲。
被抓后,楊某一開始拒不承認已將前妻李某殺害。在警方拿出眾多證據后,15日當晚,楊某心理防線崩潰,終于供認了殺人事實。
原來,楊某和李某于今年7月份登記結婚。兩人此前是經由網絡認識,由于女方已經35歲,家里催婚催得急,在沒有多少感情基礎的情況下,雙方迅速結婚。然而婚后,李某在濟南工作,經常不回家。據楊某稱,李某常常以楊某掙錢少嫌棄他,兩人關系惡化,后發展到離婚地步。
11月25日下午,楊某和李某辦完離婚手續后一同回到住處,就在李某收拾行李時,兩人再次發生爭吵。楊某一怒之下,將李某按到床上,用被子死死捂住李某口鼻,導致李某窒息死亡。就在楊某行兇之時,李某的朋友張先生來敲門。驚恐之下,楊某默不做聲,后以為張先生走了,便準備收拾行李離開,可沒想到剛開門便與張先生撞上。在打發張先生走后,楊某急忙帶著李某濟南宿舍的鑰匙,連夜趕往濟南,從李某宿舍中拿了一個包后返回淄博。
楊某買了一個藍色行李箱,返回家中,用家中的菜刀將李某尸體進行分解,裝入六個真空袋放入行李箱。11月28日,楊某拖著行李箱,坐上當天去往河南的長途客車,在周口服務區下車,拖運兩公里后,丟棄在一處農田里的廢棄機井內。返回時,楊某又買了一個相同款式的行李箱,以便他人問起時,以回老家看親人為借口搪塞。其間,李某的多個朋友曾經撥打李某電話,楊某均以關機、不接應對,還假冒李某回復短信,稱離婚后想靜一靜,讓對方不要再聯系。12月16日,辦案民警押著楊某趕到河南周口,楊某指認了拋尸地點,至此,案件真相大白。據了解,楊某因涉嫌殺人罪已被檢察機關批捕。
?
?
?
相關鏈接:
沈陽一蛋糕店推“人肉蛋糕”供市民免費“肢解”?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