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昌一名個體老板開車打手機,追尾撞上摩托車致一死兩傷。樂昌法院昨日通報,法庭一審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
7月13日凌晨1時許,陳某駕車從樂昌市往廊田鎮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廊田鎮工業園十字路口時,打手機時手機滑落,他伸手撿手機。意外就在這一剎那發生,陳某駕車與前方同向行駛的摩托車追尾,摩托車乘客龔某死亡,駕駛摩托的江某和另一乘客彭某受輕傷。
事發后,陳某駕車逃逸,至當日22時主動到樂昌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樂昌市交警認定,陳某負事故的全部責任。8月14日,陳某與龔某家屬達成書面協議,約定被告人賠償被害人龔某家屬382500元。9月22日,陳某家屬與彭某、江某達成書面協議,除被告已支付二被害人的醫藥費之外,再分別賠償彭某、江某各8000元。三被害方均放棄其他訴求。
樂昌法院一審判決認為,陳某已構成交通肇事罪。鑒于其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且已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確有悔罪表現,決定對被告人減輕處罰并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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