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公安廳今天上午召開新聞發布會透露,截至2015年底,廣東共破獲地下錢莊案件83起,是2014年破案數的7倍;搗毀窩點79個,抓獲嫌疑人231名,是2014年的4倍;繳獲現金折合人民幣3715萬元,凍結可疑交易賬戶3491個、凍結金額6.65億元,查扣金額是2014年的2.5倍;已破案件的涉案金額高達2072億元人民幣。
廣東地下錢莊多涉港澳臺
廣東省公安廳經偵局局長黃守應介紹,目前,廣東地下錢莊犯罪情況較突出,主要分布在深圳、珠海、廣州、東莞、佛山等珠三角及沿海地市,部分僑鄉也比較突出;多為家族、團伙作案或公司化經營,核心人員均為宗親或相熟的同鄉人員,大部分與香港、澳門或臺灣等地有聯系。地下錢莊經營者通常按照流轉資金的3%。至5%。的比例收取費用來非法牟利,資金流量巨大,獲利可觀。
廣東省公安廳將珠三角及沿海地市作為重點地區,行動期間,深圳市公安局共破案32宗,破獲案件數量占全省近4成,涉案金額達1200余億元人民幣。
目前,廣東地下錢莊主要有3種類型:一是傳統的現金交易和跨境匯兌型。犯罪團伙通過接收當地外貿企業的外幣支票,再支付人民幣現金給客戶,非法買賣外匯。二是資金不出境,境內外資金池對敲完成交易。嫌疑人在境內成立商行并大量開立賬戶,其合作伙伴則在香港開立賬戶,客戶將人民幣打入境內的賬戶后,香港同行就按約定匯率從香港賬戶向客戶指定的境外銀行賬戶打入外幣。三是虛構貿易背景實施騙匯或直接把人民幣轉出境外。犯罪團伙在境內外設立空殼公司、虛構貿易背景等,向銀行騙購外匯,然后對外付款,將資金轉移出境。
多宗案涉轉移貪腐贓款
黃守應介紹,地下錢莊交易資金游離于國家正常的國際收支統計之外,容易導致國際收支數據不能準確反映經濟活動的真實情況,影響宏觀經濟決策。地下錢莊經營者不問客戶身份、收付款來源,大量資金流動不受政府監管,扮演了各類上游犯罪的“幫兇”角色,并成為一些經濟犯罪及網絡賭博、電信詐騙、涉毒涉恐等違法犯罪資金轉移出境的主要通道,特別是一些貪污腐敗分子通過離岸公司和地下錢莊將巨額資金轉移到境外,逃避打擊。
2015年6月、8月、9月,省公安廳分別組織代號為“銀鷹”的三波集中打擊行動,共破案60宗。據統計,2015年偵破的地下錢莊案件涉案金額超過1億元的就有20余起,不少單宗案件涉案金額就有數百億元。
同時,省公安廳將涉及腐敗等重大犯罪贓款轉移的地下錢莊作為打擊重心,中紀委發布100名“紅通”外逃人員名單后,省公安廳部署各地市對與我省有關的涉嫌轉移贓款的線索作為重點開展攻堅。截至目前,佛山等地共破獲4宗涉嫌為“紅通”人員轉移贓款的地下錢莊案件,共抓獲犯罪嫌疑人11名。(記者張璐瑤,通訊員徐培、張曉璐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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