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在過去,頂多拘留幾天,沒想到會被判刑。”駕駛員李某用一輛核載5人的小轎車,拉13個幼兒園的孩子回家時被警方查獲。1月12日,記者從禹州法院了解到,法院一審以危險駕駛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拘役4個月,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李某也是《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我省第一個因校車超員被判刑的駕駛員。
【超載】校車駕駛員被判刑
2015年12月2日16時28分,被告人李某無證駕駛未經審驗的豫KWG888轎車,和一名教師送禹州方山鎮創新幼兒園13名學生回家。行至鳩山鎮李村路段時,被禹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攔截,經查,轎車核載5人,該校車超過額定乘員7人。
按照2015年11月1日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規定,被告人李某的行為涉嫌危險駕駛罪。李某被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在道路上駕駛未經審驗的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且嚴重超過額定乘員載客,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由于被告人李某當庭表示認罪,可酌情從輕處罰。
【解讀】行政處罰上升為刑事處罰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不上訴。主審法官透露,新修訂的《刑法修正案》(九)已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實施。其中,校車超員超速違法行為納入刑法約束,嚴禁超過核載人數載運學生、嚴禁嚴重超過規定時速行駛。將駕駛機動車從事校車業務或者旅客運輸,嚴重超員載客、嚴重超速行駛以及違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規定運輸危險化學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為,納入“危險駕駛罪”。對負有直接責任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也按照“危險駕駛罪”論處。
在過去,校車、客車嚴重超員行為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是最高20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為督促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落實交通安全主體責任,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違法行為,《刑法修正案》(九)將駕駛人的危險駕駛行為規定為犯罪的同時,規定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負有直接責任,也將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這相當于為乘客加了一把“安全鎖”。
?
?
?
相關鏈接:
快播CEO王欣被建議判刑10年以上
浙江一小作坊主偽造紀念幣2.6萬余枚 被判刑逾10年
快播王欣被建議判刑10年 辯護人要求取保候審
海南臨高一商販銷售假煙被判刑 罰款6萬元
男子20天內9次砸取款機 1分錢沒偷走被判刑7年
?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