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事的郴州市公安局強制戒毒所。京華時報記者陶冉攝
湖南女孩歐陽桂芳在郴州市戒毒所內“離奇死亡”一事引發社會關注。昨天(13日),郴州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郴州市公安局已決定對戒毒所教導員李海燕撤職、所長段積林免職,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正在按程序辦理。據介紹,歐陽桂芳生前在戒毒所有自傷、自殘、自虐及與同室人員廝打的現象,監管人員未完全制止處理到位;司法鑒定報告認定其屬病理性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與外傷無直接因果關系。
女孩生前多次和人廝打
在位于市郊的郴州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記者看到,死者歐陽桂芳曾經住過的“301”戒毒室有10多個鋪位,戒毒人員正在生產區進行勞動。
記者通過查詢公安部門的卷宗了解到,歐陽桂芳生于1993年,已經吸食毒品多年。歐陽桂芳在筆錄中說,自己從2010年開始吸食毒品,2013年吸得比較厲害,每隔一天吸食一次。
根據卷宗記錄,歐陽桂芳分別于2014年7月2日和2015年8月11日被發現吸毒并拘留。2015年8月26日,歐陽桂芳從拘留所出來后,第二天再次吸食麻古和冰毒。28日至29日,她又和父母有爭吵,“還拿鞋子打媽媽”。
2015年8月31日,歐陽桂芳的父親歐陽國成通過電話向郴州市公安局110報案稱,其女吸毒成癮,近段時間有暴力傾向,請公安機關依法對其處理。8月31日,歐陽桂芳進入郴州市公安局強制隔離戒毒所。
郴州市第一強制隔離戒毒所一名曹姓戒毒人員,曾經一段時間和歐陽桂芳同住一個戒毒室。這名戒毒人員告訴記者,歐陽桂芳時常亂發脾氣,一下子哭,一下子笑,有時半夜大吼,還經常自己打自己,扇自己的耳光,撞墻。
昨天(13日)上午,郴州市公安局宣傳科科長曾鳴介紹,經過了解,歐陽桂芳生前在監室里曾多次和人發生糾紛,相互廝打,從監控視頻里確實可以看到她被其他戒毒人員打了。歐陽桂芳在戒毒所內也常出現情緒不穩定的狀況,曾出現扇自己耳光等情況。2015年10月25日,歐陽桂芳身體出現狀況,送往醫院后很快因搶救無效死亡。
法醫鑒定為非外傷致死
戒毒人員突然死亡的原因是整個事件的焦點。郴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副支隊長王懷宇是事件調查組成員之一。他告訴記者,歐陽桂芳死亡后,公安局立即成立了調查組,由市公安局紀委、督察支隊、監管支隊和刑偵支隊的人員組成。
調查組對戒毒人員、戒毒所民警、醫生等進行了詢問,調查了監控視頻、醫療記錄、值班日志及歐陽桂芳原來的戒毒經歷。通過調查和法醫鑒定,歐陽桂芳死亡與外傷無直接關系。經過刑偵初查,由于沒有證據表明是由傷害致死,也沒有明確的傷害對象,不具備刑事案件的立案條件。但由于調查工作需要多種程序,工作人員未能及時與家屬進行溝通,公布調查結果。
湘南學院司法鑒定中心2015年12月6日出具了“死亡分析意見書”,并于12月25日出具了補充說明。鑒定中心的結論稱,根據對死者歐陽桂芳進行尸表檢驗及尸體解剖,結合毒物檢驗及病理檢驗,可以排除機械損傷死亡,屬多器官功能衰竭死亡。
司法鑒定報告顯示,尸體有大小不等的皮膚頭皮擦挫傷,頭皮下有血腫,但屬于輕微傷。多器官功能衰竭屬病理性,與頭皮下血腫等外傷無直接因果關系。
死者父親接受處理結果
對于戒毒所的管理,郴州市公安局監管支隊向上級部門的情況匯報中認定,歐陽桂芳在戒毒所自傷、自殘、自虐及與同戒毒室其他人員廝打的現象未完全制止處理到位,說明戒毒所監管工作人員責任心不強,監管工作履職不到位。
曾鳴稱,2016年1月12日晚,郴州市公安局緊急開會,決定對戒毒所教導員李海燕撤職、所長段積林免職,相關人員紀律處分正在按程序辦理。鑒于戒毒所存在未及時處理的過錯,加上死者父母年紀較大、家庭貧困的情況,戒毒所給予了死者家屬47萬元救助。
郴州市公安局副局長秦金平表示,相關責任人的調查處理正在進行當中,包括干部調整、責任干警的處理以及其他違紀問題的處理。對涉事干警立即停職、嚴肅追責任,一定要“頂格處理”,一定要有震動,要吸取教訓。事件發生后,郴州市公安局已對出現的問題舉一反三,對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進行了整改和完善。其中,要求每個戒毒所所長對一周的監控視頻進行回看,大隊長每隔兩天對視頻進行回看。
記者通過電話聯系上歐陽桂芳的父親歐陽國成,他說這些都是過去了的事情,不愿意多談,但表示接受法醫的鑒定結果和公安部門的處理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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