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日,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官方微博通報光明新區“12.20”特大滑坡事故相關案件檢察環節辦理進展情況。通報稱,截止目前,已對12名犯罪嫌疑人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依法先后對20人批準逮捕。
通報稱,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福田區人民檢察院、龍崗區人民檢察院,已依法分別對光明新區城市管理局副局長鄧志雄、市政服務中心副主任曾科挺、原光明新區光明辦事處查違辦副主任朱武躍、深圳市水土保持監督檢測總站工程師鄭存輝等12名犯罪嫌疑人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立案偵查,并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強制措施。
安寶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已依法先后對深圳市益相龍投資發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龍某美、副總經理于某利、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臨時受納場經營人林某武、受納現場指揮莊某明、受納場監理人劉某陽、深圳市綠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張某如、以及責任人林某愛等共計20人,批準逮捕。
目前,相關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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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滑坡事故所涉12名瀆職犯罪嫌疑人被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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