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某指認作案現場。
真大膽
男子盜竊車內財物后,竟留下自己的聯系方
式,讓車主支付“加班費”后才返還物品。近日,記者從云陽警方獲悉,當地警方很快抓獲該男子,初步查明其作案20余起,已將其刑事拘留。
盜竊財物后竟留電話勒索
1月10日一大早,云陽男子瞿某來到濱江公園旁開車,卻發現汽車副駕駛位的車窗未關,車內汽車鑰匙、行駛證、皮包和幾份工程合同、記賬本不見蹤影。更讓他意外的是,車內儀表盤上還留有一張紙條,上面寫著“想要東西,打這個電話158****。”瞿某急需拿回工程合同,立即按照對方提供的電話號碼撥過去。
“我昨晚很辛苦,你給2000元的加班費。”一名操普通話的男子對瞿某說,他稱瞿某將錢轉過去后,才會將合同、皮包等物品放在濱江公園一處石頭下。
瞿某忍住心中怒火,經過商議,對方答應只收1500元。瞿某將錢轉過去后,再打對方電話,卻一直提示關機。無奈,瞿某向云陽縣公安局青龍派出所報了警。
專挑未關窗的車作案
民警調取現場及周邊監控視頻,走訪相關證人后,判斷這起案件與之前發生的幾起盜竊車內物品案系同一人所為。
經過分析,梳理證據,民警很快確定河南籍24歲的男子劉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
1月20日凌晨4點,辦案民警在一家網吧將劉某抓獲。經訊問,劉某交待,他2015年4月應聘到云陽一家房產公司上班,平常住賓館、上網、進KTV花費很大,便產生了盜竊車內物品的想法。
“我深夜在街邊、停車場逛,看見車窗沒有關的,就爬進去看。”劉某供述,進去后,如果找到財物就順手偷走,感覺物品價值大的就留下電話,以返還物品為由再敲一筆錢。
云陽警方初步調查發現,2015年10月至2016年1月,劉某盜竊20余次,財物價值正在進一步核實之中。而劉某已于1月21日被云陽縣公安局刑事拘留。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夜間停車應盡量將車停在有人、有監控視頻的地方,不宜在車內放置現金、手機、提包等貴重物品,離開車輛要關閉車窗、車門,確保車輛及車內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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