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于某的火鍋店和周某的餃子館相鄰,因為排水,雙方發生互毆。悲劇發生了,周某被于某用菜刀砍傷死亡。近日,男子于某獲判死緩。
2014年8月7日晚9時40分許,被告人于某在三亞市沖洗其經營的飯店時,水流到隔壁周某(被害人,男,歿年59周歲)經營的餃子館前。周某便責問于某,雙方因此發生爭吵。隨后,于某從自己店內的菜板上拿出兩把菜刀,沖進餃子館,周某也拿起一把火鉗,雙方對打。
于某持刀朝周某的頭部砍兩刀,朝周某臉上砍一刀,致周某倒地。于某又彎下腰,用刀背拍了周某胸部一下、腹部兩下,見周某頭部流血,沒有反應,便騎車逃跑。周某因被銳器砍傷左頭頂部造成重型開放性顱腦損傷死亡。
2015年6月,三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以故意殺人罪判處于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限制減刑。
于某沒有提出上訴、抗訴。近日,海南省高院核準了三亞中院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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