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前急救(俗稱120救護)與消防、公安等處于同等重要的地位,而一線急救人員短缺、院前急救隊伍不穩定等成為深圳乃至全國一些城市醫療系統普遍存在的問題。
在此背景下,一場由深圳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組織的主題為“誰來拯救急救醫生”的研討會近日在深圳舉行。深圳市醫療行業內部的行政決策者、醫院管理者、急救人員以及法律人士等圍繞急救體系人員發展難題進行了探討。
急救從業人員缺口大
按照國家相關規定,每輛救護車上應該配備有專職的急救醫師,而深圳的情況是:2015年應有急救從業人員1278名,但真正在崗工作約900名,實際缺口較大。急救是24小時工作,由于專職院前急救人員不足,很多時候只能加班超時工作。究其原因,很大一部分由于院前急救工作強度高、風險大、待遇不高。
根據相關機構在網上開展的“醫生眼中的急救醫生”調查,共收到3060份醫生的答卷。調查統計顯示,94%的醫生認為急救醫生很重要,但僅有42%的醫生考慮過做急救醫生,還有35%的醫生明確表示從未考慮過;23%的醫生表示會服從上級安排。
之所以會出現上述情況,調查顯示,主要原因是:院前急救工作的風險大、工作環境相對艱苦、工作強度又比較大,而且還面臨入編難、職稱晉升難、職業前景不佳、待遇相對低等一系列問題。而且,院前急救工作環境不確定,人身安全缺乏保障,也是很多人不愿意當急救醫生的原因。
建議引入分級救治模式
在研討會上,北京急救中心資深急救專家賈大成認為,應該建立一個可持續發展的急救體系,保障急救醫生的待遇,吸引更多的人才來急救隊伍,同時保障急救醫生的安全和各項權益。在醫療行業,做院前急救工作的不比在急診科工作的,在急診科工作的不如其他院內工作的,所以說人格尊嚴是最大的一個問題,需要得到保證。
深圳市人民醫院急診科主任單愛軍表示,在大多數國家,院前救治并非是以醫生為主體,而是消防和急救一體的呼叫調度系統。應該按病情輕重分級救治,統籌公共資源,擺脫目前急診“干的越多越虧損”狀況。另外,也可以借鑒國外急診醫學發展的先進經驗,適時引入成熟的急診三級準入制模式,分層救治。
深圳市寶安區人民醫院副院長張文武則認為,完善職業通道、健全轉崗機制,是解決留住急救醫生問題的重中之重。對于在院前急救崗位服務滿一定年限、一定年齡的院前急救醫師,可以提供帶薪培訓、轉型發展、擇業機會,根據專業類別轉崗至全科醫師、醫療機構內部其他專業崗位等,以解決專職院前急救醫師的后顧之憂。
南方醫科大學深圳醫院急診科主任王永劍則表示,整合院前急救與院內急診的中心工作是救命,救命的關鍵點是時間窗,急診胸痛、卒中、創傷、中毒等救治都有嚴格的時間要求,生命的搶救必須提前到院前。對于院前急救人力不足的問題,可以參照國外,院前急救員只要經過急救培訓,不一定要有醫學教育背景,這樣可以節約人力資源成本。
在公安邊防部隊總醫院急診科工作了18年的主任醫師翟誠順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急救從業環境整體較差,急救行業被普遍認為是高危行業,尤其是院前急救工作中存在很多不穩定因素,加上院前急救從業人員待遇高低不一,因而人員流動性較大。
翟誠順建議,院前急救不能單純依賴醫院這一種醫療救助模式,一線醫療急救工作需要綜合公安、消防等各方救援力量,或借鑒香港、美國等先進經驗,培養消防員等院前急救能力、培養專門的醫療救助人員等。
急救人員權益如何保障
不少與會人士認為,從國際上的經驗與規律來看,隨著社會文明程度提高與人口結構老齡化趨勢的加劇,日常急救服務需求量還將會進一步以較大幅度持續快速增長。如果院前急救隊伍建設的狀況依然不能得到根本扭轉,那么城市公共安全中應急救護這一部分就將陷于捉襟見肘的窘境。
在此之前,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于2016年1月4日發布了《深圳經濟特區院前醫療急救條例(征求意見稿)》,并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該條例希望通過立法保障院前急救醫療服務,其中急救免責、醫療機構可向市急救中心申請成為急救網絡醫療機構、職稱評聘工作中對急救人員進行傾斜等相關條文引起了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該條例規定,現場施救者對傷病員實施善意、無償的緊急救護行為受法律保護,造成被救護者民事損害的,其責任可予以免除。同時要求,急救網絡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內部激勵機制,保證急救隊伍滿足院前醫療急救工作需要。醫療機構在職稱評聘工作中,在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晉升從事過院前醫療急救工作的醫務人員。政府對專業從事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給予崗位津貼,通過購買服務的方式對承擔院前急救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給予補助。
針對院前急救人員人手不足的現狀,該條例規定急救站接到深圳市急救中心的分級調度指令后,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按照調度指令派出急救車輛和醫師、護士或醫療救護員等院前醫療急救人員。在急救人員人身安全保障上,規定院前醫療急救人員發現患者存在傷害或者潛在傷害他人、自身以及財產安全的情形,請求公安機關協助運送的,公安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1月22日,設在深圳的公安邊防部隊總醫院內一科主任醫師張健發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認為,這一條例是非常及時和有必要的。用法律的手段來保障醫護人員的權益是第一步,但靠立法還是不夠的,要讓法律走入每個老百姓心里,讓他們真正意識到這個問題的重要性,不僅僅是法律的保障,需要從政府到每個公民共同努力,從思想意識上能夠接受它,在態度行為上實踐它,切實做到理解尊重醫護人員,最終達到一種和諧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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